关于加强新时代工会工作和产业工人
队伍建设的意见
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是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力军。产业工人是工人阶级中发挥支撑作用的主体力量,是创造社会财富的中坚力量,是创新驱动发展的骨干力量,是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的有生力量。工会是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为更好发挥我省工会组织作用,把广大产业工人和职工群众的智慧力量凝聚到实施“十四五”规划和实现2035年远景目标任务上来,现就加强我省新时代工会工作和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对工会工作和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领导,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努力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宏大产业工人队伍,团结动员广大职工群众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持续增添动力、提供人才支撑。
二、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新时代工会工作和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领导
2.加强党对工会工作的全面领导。各级党委要把工会工作纳入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指导工会解决工作中带有方向性、原则性和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各级工会要自觉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服从服务党的工作大局,坚持重大事项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确保工会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各级党委每届至少召开1次工会(群团)工作会议,每年听取1次工会工作汇报,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参加工会组织的重大活动。各级总工会主要负责人应该考虑作为同级党委委员候选人提名人选。健全人大、政协支持工会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制度,保证生产一线职工、劳动模范、工会干部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占有一定比例。加强工会领导班子建设,地方工会及企事业单位工会主席按同级副职配备。乡(镇、街道)总工会主席由同级党政副职兼任,并明确1名专职工会工作者。职工200人以上的企业工会依法配备专职工会主席,由同级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工会主席的,应配备专职工会副主席。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工会主席按企业党政同级副职级条件配备,是共产党员的应进入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专职工会副主席按不低于企业中层正职配备。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工会主席享受企业行政副职待遇。
3.研究涉及职工利益问题时注重发挥工会作用。各级党委、政府研究制定涉及劳动就业、工资福利、职业安全卫生保障、社会保险等与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政策措施、法律法规、发展规划、重大决策时,应当邀请工会组织参与调研和论证,充分听取意见、吸收合理建议;支持工会参与人大执法检查、政府劳动监察、政协委员视察等活动。把工会工作纳入党政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支持工会维护好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建立健全县级以上政府与同级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
4.加强党对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领导。把优秀产业工人人才纳入党管人才总盘子,制定产业工人人才队伍发展规划,纳入省人才队伍建设总规划。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工会牵头协调,行业协会、企业代表组织、社会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协同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县级以上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要加强对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县级以上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协调领导机构要推动实现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与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就业政策、社会政策联动,提高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整体水平。聚焦重点任务开展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试点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广泛动员广大产业工人和职工群众在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5.团结引导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坚持把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职工思想政治引领的首要任务。广泛开办“大学习”课堂,组织职工学习小组,开展职工诵读活动,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六进”。大力开展“中国梦•劳动美”主题宣传教育,引导广大职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实施省职工文化“五个一”精品创作大赛活动,打造健康向上的职工文化。不断发展壮大产业工人党员队伍,有针对性地统筹调控发展党员计划,提高技术能手、青年专家、优秀工人中的党员比例。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职工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
6.广泛开展“建功‘十四五’、奋进新征程”劳动和技能竞赛。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支持群众性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各级工会要围绕我省“十四五”时期国家和省市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任务,广泛组织开展职工劳动竞赛。围绕全省核心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广泛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创新劳动和技能竞赛形式和内容,建立健全竞赛同劳模评选、职称评定、技术等级认定、工资收入等相融合的体制机制,提升竞赛活动质效水平。各级工会在为竞赛提供必要经费的同时,要积极争取同级政府(行政)拨出专款用于劳动竞赛。各类企业要落实《河北省劳动竞赛奖励办法》,对成绩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奖励。
7.将群众性创新活动融入科技创新体系。各级党委、政府要支持企业发挥好科技创新的主体作用。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引导企业创建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探索创建跨区域、跨行业、跨企业的创新工作室联盟,积极参与企业重大生产决策、开展科技攻关、技术革新和工艺研修,对于取得的经济技术创新成果,所在企业要给予一定补助。广泛开展“五小”创新活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完善产业工人创新成果评选、奖励、展示、交流机制,激发产业工人创新创造活力。
8.推动更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竞相涌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每5年开展1次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奖励。积极支持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开展五一劳动奖表彰奖励。贯彻好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方针,建立完善劳模和先进工作者成长发展机制、走访慰问制度、生活困难补助制度,提升劳模地位,落实劳模待遇。加大劳动模范、工匠人才先进事迹宣传力度,广泛开展“河北大工匠”等工匠人才寻访宣传活动,积极开展劳动公园(广场)、劳模展馆等阵地建设,讲好劳模故事、劳动故事、工匠故事。开展以劳动创造幸福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把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贯通大中小学各学段和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
四、不断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
9.健全产业工人技能形成体系。逐步扩大中高职院校“3+2”贯通培养规模,实现职业教育、继续教育、普通教育有机衔接。围绕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布局重点建设专业,围绕全省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研究制定职业院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促进技能人才培养链与产业链需求精准对接。推进产业工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每年依托骨干企业建设3~5家产业工人技能实训基地,推动企业落实培养使用产业工人的主体责任。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会所属职业培训机构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和技能等级鉴定任务。完善技能人才表扬奖励制度,将工会组织选树发布的工匠人才与政府部门表扬奖励的技能人才相衔接。
10.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产业工人政治待遇、经济待遇和社会待遇,激励更多劳动者特别是青年技能人才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推动企业主动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国有企业要推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健全技能等级与薪酬待遇相匹配的绩效考核体系。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建立灵活高效的薪酬分配体系,对紧缺急需的技术工人实行协议工资或年薪制等分配方式,保障产业工人经济收入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鼓励各类企业实施高技能人才技术创新成果入股、岗位分红等激励方式,健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待遇相统一的激励机制,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
11.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深入开展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工作,在技术技能融合发展的多个职称序列中实现职称和职业技能等级贯通。全面实施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加大对技术工人创新能力、现场解决问题能力和业绩贡献的评价比重。企业要健全技能人才岗位使用机制,实现技能操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经营管理岗位的流动贯通。依托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完善1+X证书制度,建立产业工人终身学习成果档案,畅通产业工人接受继续教育、终身教育的渠道。
12.强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支撑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职业教育培训投入力度,建立政府财政资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社会捐助赞助、职工个人付费的多元投入机制。企业要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落实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总额8%的税收政策。积极运用互联网促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加强公共学习平台建设,满足产业工人个性化学习需求。
五、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职工群众合法权益
13.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宪法法律及《河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规定,推动企事业单位普遍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决策和经营管理的重大决策,必须依法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县级以上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企业民主管理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企业实行民主管理情况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列入企业守法诚信档案。国资、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要按照职责指导督促企业依法实行民主管理。各级总工会、产业工会要协助所在地政府对本地本行业的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14.推动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的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落地落实。认真落实《河北省企业集体协商条例》,健全完善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凡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都要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健全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制度,推动企业建立职工工资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逐步提高职工收入水平。积极推行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职工培训专项集体合同制度。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将企业签订、履行集体合同情况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记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建立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及时纠正和处理违法行为。
15.强化政府、工会、企业三方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组织体系,建立健全由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家协会/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等企业代表组织组成的三方机制,深入推动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和产业系统建立三方机制。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由同级政府负责人担任委员会主任。完善三方机制职能,健全工作制度,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领域重大问题。指导企事业单位广泛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促进企事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的双赢。
16.认真做好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和化解工作。全面贯彻实施《河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充分发挥“一函两书”作用,切实提高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实效。建立工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司法行政、法院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依法调处劳动关系矛盾,实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联动调处。加强劳动关系态势监测、分析研判、风险排查化解、应急处置,切实维护职工队伍团结统一与社会和谐稳定,推动高水平建设平安河北、法治河北。
六、进一步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和改革
17.高度重视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各级党委要建立完善“党建带工建、工建服务党建”工作机制,把工会建设和会员发展纳入党建工作考核目标。支持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组建工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工会机构或将工会合并、归属到其他部门。理顺产业工会组织体系,发挥产业工会作用。各级工会要不断创新组建方式和入会方式,推动工会组织向非公企业和新兴领域新兴群体延伸。
18.切实加强网上工会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支持工会通过互联网加大改革力度,走好网上群众路线。各级工会要加快网上平台建设,推动工会服务上网、活动上网、工作上网。借助网络平台及时掌握职工需求动态,为高效、便捷、精准服务职工群众奠定坚实基础。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托政务信息资源与工会组织建立信息共享交流机制,为职工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19.为工会组织建设创造有利条件。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财政负担的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足额列入预算并及时拨付。对纳入税务代征范围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缴纳的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由各级税务部门做好代征工作。各级政府要把职工院校、职工服务中心、工人文化宫和职工疗养院等职工活动阵地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坚持其公益属性,并在财政补贴、税收等方面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支持各级工会对接政府职能转移,承接或协助政府做好服务职工群众的民生工作。各级财政要足额安排城市困难职工帮扶专项资金,支持工会建立健全城市困难职工帮扶长效机制。
20.努力把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好。各级党委要热情关心、严格要求、重视培养工会干部,把工会干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强工会组织与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干部交流,配齐配强各级工会领导班子,将工会组织作为提高干部群众工作能力的重要平台。依托党委和工会培训阵地,加强对工会干部特别是基层工会干部培训。政府有关部门要在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招聘录用、工资薪酬、职业发展等方面提供指导和支持。各级工会干部要改进工作作风,切实当好职工群众的娘家人、贴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