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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及贸易协定
美利坚合众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美国部办公室财政部贸易代表
部长 罗伯特·莱特希泽秘书 史蒂文·穆努钦
第一阶段
一月 15, 2020
经济及贸易协定
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序言
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统称为"缔约方")
1.认识到双边经贸关系的重要性;
认识到贸易增长符合两国的利益,并遵守国际准则,以促进以市场为基础的结果;
2. 深信促进世界贸易和谐发展和扩大的好处,并推动更广泛的国际合作;
确认缔约方已查明的现有贸易和投资关切;和
确认应尽可能建设性地和迅速地解决现有和任何未来的贸易和投资问题,
已商定如下:
第 1 章
知识产权
A 节:一般义务
美国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中国认识到建立并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综合法律制度的重要性,从主要知识产权消费国转变为主要知识产权生产国。中国认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有利于建设创新型国家,发展创新型企业,促进经济优质增长。
第1.1条:
中国和美国在此申明,它们承担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规定,如A节至K节所述。
第1.2条:
缔约方应确保公平、充分和有效地保护和执法知识产权。每一缔约方应确保向依赖知识产权保护的另一方的人公平、公平地进入市场。
B部分:商业秘密和机密商业信息
美国强调商业秘密保护。中国把商业秘密保护作为优化商业环境的核心要素。双方同意确保有效保护商业机密和机密商业信息,并有效执法,防止盗用此类信息。[1]
第1.3条:商业秘密盗用责任行为人的范围
1. 双方应确保所有自然人或法人都须承担商业机密盗用责任。
2. 中国应界定商业秘密盗用中的"经营者",包括所有自然人、群体和法人。
3. 美国申明,美国现行措施提供与本条规定同等的待遇。
第1.4条:构成商业秘密盗用的违禁行为的范围
1. 双方应确保商业秘密盗用责任的禁止行为的范围为商业秘密盗窃方法提供全面保障。
2. 中国应列举构成商业秘密盗用的其他行为,特别是:
(a) 电子入侵;
(b)违反或诱使违反义务,不披露秘密或打算保密的资料;及
(c) 在规定保护商业机密不被披露或限制使用商业机密的义务的情况下,在获取商业秘密后发生的未经授权的披露或使用。
3. 中美同意加强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的合作。
4. 美国申明,美国现行措施提供与本条规定同等的待遇。
第1.5条:民事诉讼中的重担转移
1. 当事人应规定,如果商业秘密持有人出示了初步证据,包括间接证据,表明被告方合理指示了商业机密盗用的合理迹象,则酌情将证据或举证责任转移给被告方,
2. 中国应规定:
(a) 证据的举证责任或证据生产责任酌情转移给被告方,以表明一旦商业机密持有人产生:
(一) 被告人一方有机会或有机会获取商业机密的证据,而被告方使用的信息与该商业机密在实质上相同;
(二) 被告人一方已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或有被披露或使用风险的证据;或者
(三)被告人一方侵吞其商业秘密的其他证据;以及
(b) 在权利人提供初步证据的情况下,已采取措施对所称商业机密保密,证据责任或证据生产责任酌情转移给被告方,以表明持有人指认的一项商业机密一般在通常处理有关信息种类或容易获得的信息的圈子内的人中为人所知,因此不是商业机密。
3. 美国申明,美国现行措施提供与本条规定同等的待遇。
第1.6条:防止使用商业秘密的暂行办法
1. 缔约方应规定迅速有效的临时措施,防止使用被挪用的商业机密。
2. 中国应将使用或企图使用声称的商事机密信息确定为"紧急情况",规定其司法当局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情况下令下达初步禁令。
3. 美国申明,美国现行措施提供与本条规定同等的待遇。
第1.7条:启动刑事执行的门槛
1. 双方应取消任何要求,即商业机密持有人确定实际损失,作为对盗用商业机密进行刑事调查的先决条件。
2. 中国应:
(a) 作为临时步骤,澄清"巨大损失"作为相关法律中商业秘密条款规定的刑事执行门槛,可以通过补救费用,例如为减轻对商业运营或规划的损害而发生的补救费用,充分证明
或重新保护计算机或其他系统,并大幅降低发起刑事执行的所有门槛;和
(b) 作为后续步骤,在所有适用的措施中取消任何要求,即商业机密持有人应确定实际损失,作为对盗用商业机密进行刑事调查的先决条件。
第1.8条:刑事诉讼和处罚
1. 双方应规定适用刑事诉讼程序和惩罚措施,以处理故意盗用商业秘密的问题。
2. 中国的刑事诉讼程序和处罚至少应包括为非法目的盗窃、欺诈、物理或电子入侵以及未经授权或不当使用计算机系统(在禁止行为范围内)盗用商业秘密的案件。
3. 美国申明,美国现行措施提供与本条规定同等的待遇。
第1.9条:保护商业秘密和机密商业信息,防止政府机关未经授权披露
1. 为进一步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更好地鼓励各类企业创新,中国禁止政府人员、第三方专家、顾问在中央或次中央进行的任何刑事、民事、行政或监管程序中擅自泄露未公开的信息、商业秘密或机密商业信息。提交此类信息的政府级别。
二、中国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和其他机关:
(a) 将索取资料的请求限制在合法行使调查或监管权力所必需的不超过;
(b) 限制只有政府人员才能获得行使合法调查或监管职能所必需的信息;
(c) 确保所提交资料的安全和保护;
(d) 确保与信息提交者竞争或在调查或监管过程中具有任何实际或可能的财务利益的第三方专家或顾问不得获得此类信息;
(e) 为寻求披露豁免的人建立一个程序,并建立一个向第三方质疑披露的机制;以及
(f) 规定刑事、民事和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停职或终止雇佣关系,并作为修订相关法律的最后措施的一部分,因未经授权披露商业机密或机密商业信息而予以监禁,以阻止此类未经授权的披露。
3. 美国申明,美国现行措施提供与本条规定同等的待遇。
C节:与制药有关的知识产权
药品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和健康,人们仍然需要寻找新的治疗方法和治疗方法,如癌症、糖尿病、高血压和中风等。为促进制药领域的创新和合作,更好地满足患者的需要,双方应规定有效保护和强制执行与药品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和未公开的测试或其他数据,作为市场批准的条件提交。
第1.10条:对补充数据的审议
1. 中国允许药品专利申请人依靠补充数据满足专利权的相关要求,包括专利审查程序、专利复审程序和司法程序中充分披露和发明步骤。
2. 美国申明,美国现行措施提供与本条规定同等的待遇。
第1.11条:早日解决专利纠纷的有效机制
1. 如果中国允许作为批准销售药品(包括生物制品)的条件,但最初提交安全性和有效性信息的人员以外的人员,可以依赖先前批准的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证据或信息,如中国或其他地区事先批准销售的证据,中国应提供:
(a)向专利持有人、被许可人或市场批准人发出通知的制度,表明该人正在寻求在申请经批准产品或其经批准的使用方法的适用专利期内推销该产品;
(b) 在销售涉嫌侵权产品之前,为该专利持有人提供充足的时间和机会,在(c)项中寻求可用的补救办法;以及
(c) 司法或行政诉讼程序和迅速补救程序,如初步禁令或同等有效的临时措施,以便及时解决有关申请经批准的药品或其经批准的使用方法的适用专利的有效性或侵权的争议。
2. 中国应建立符合第1款的全国药品制度,包括提供诉讼理由,允许专利持有人、被许可人或市场批准人,在涉嫌侵权产品的营销批准之前,寻求民事司法程序,并迅速解决有关适用产品有效性或侵权的争议。专利。中国也可以规定解决此类争端的行政程序。
3. 美国申明,美国现行措施提供与本条规定同等的待遇。
D节:专利
第1.12条:有效的专利期限延长
1. 双方应延长专利期限,以补偿在授予专利或药品销售审批过程中发生的不合理延误。
2. 中国应规定:
(a) 中国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延长专利期限,以补偿在授予专利时发生的不合理延误,而不是申请人造成的。 就本规定而言,不合理的延迟至少应包括自在中国提交申请之日起四年以上或申请审查申请后三年(以较晚者为准)的专利的签发延迟。
(b) 关于在中国获准销售的新药产品的专利,以及在中国销售的新药品的制造或使用方法,中国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对涉及新产品的专利期限或专利权期限、其批准的使用方法或使产品用于补偿专利所有者不合理限制的专利期限或专利权期限进行调整。在中国首次商业使用该产品的营销审批过程中的有效专利期限。任何这样的
调整应授予产品专利权利主张、使用方法或其制造方法的所有专有权(在相同限制和例外的情况下)适用于已批准的产品和经批准的产品使用方法。中国可限制此类调整不超过5年,并可能将由此产生的有效专利期限限制为自中国市场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4年。
3. 美国申明,美国现行措施提供与本条规定同等的待遇。
E节:电子商务平台上的盗版和假冒
为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中美两国应加强合作,共同打击电子商务市场的侵权假冒行为。缔约方应减少盗版和假冒行为,包括减少障碍,以便及时向消费者提供合法内容并有资格获得版权保护,并针对电子商务平台提供有效的执法。
第1.13条:打击网络侵权
1. 中国应提供强制执行程序,允许权利人对网上环境中发生的侵权行为采取有效和迅速的行动,包括有效的通知和拆除系统,以处理侵权问题。
2. 中国应:
(a) 需要迅速拆除;
(b) 消除善意提交的错误取让通知的责任;
(三)将权利人收到反通知后提出司法或行政申诉的截止日期延长至20个工作日;及
(d) 确保删除通知和反通知的有效性,要求提供通知和反通知的相关信息,并处罚恶意提交的通知和反通知。
3. 美国申明,美国现行执法程序允许权利人对在线环境中发生的侵权行为采取行动。
4. 双方同意酌情进一步合作,打击侵权行为。
第1.14条:对主要电子商务平台的侵犯
1. 缔约方应对未能采取必要措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主要电子商务平台采取有效行动,打击电子商务平台上假冒或盗版商品的泛滥。
二、中国规定,电子商务平台因屡次未能遏制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
3. 美国申明,它正在研究打击销售假冒或盗版商品的其他手段。
F节:地理标志
缔约方应确保地理标志保护方面的充分透明度和程序公平性,包括对通用地理标志的保障措施[2]术语(也称为通用名称)、尊重先前的商标权利、允许反对和取消的明确程序,以及依赖商标或使用通用术语的一方出口产品的公平市场准入。
第1.15条:地理标志和国际协定
1. 中国应确保,针对任何其他贸易伙伴根据国际协定要求承认或保护地理标志的未决或未来要求而采取的任何措施,均不会损害美国向中国出口使用商标和通用术语的商品和服务的市场准入。
2. 中国应给予其贸易伙伴(包括美国)必要的机会,在与另一贸易伙伴的任何此类协议中就清单、附件、附录或附函中列举的地理标志提出不同意见。
3. 美国申明,美国现行措施提供与本条规定同等的待遇。
第1.16条:与市场准入有关的一般GI关注事项
1. 中国应确保:
(a) 主管当局在确定一个术语在中国是否通用时,考虑到消费者在中国如何理解该术语,包括如下说明:
(一) 诸如字典、报纸和有关网站等相关来源;
(二) 该术语所指的善种如何在中国贸易中销售和使用;
(三) 在有关标准中,不论是否酌情使用该术语指中国某类商品,例如根据《食品法典》颁布的标准;及
(四) 所涉货物是否大量从申请或请愿书中指明的地皮以外的地方进口到中国,以及这些进口货物是否以该词命名,以及这些进口货物是否以该词命名,
(b) 任何地理标志,无论是根据国际协定或其它方面给予的或承认的,都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成为通用的,并可能在此基础上予以取消。
2. 美国申明,美国现行措施提供与本条规定同等的待遇。
第 1.17 条:多组件术语
1. 每一缔约方应确保作为一缔约方领土内地理标志而受到保护的多组成部分项的个别组成部分,如果该构成部分是通用的,则该缔约方不应受到保护。
2. 中国为多组成部分项提供地理标志保护时,应当公开确定哪些单独组成部分(如果有的话)不受保护。
3. 美国申明,美国现行措施提供与本条规定同等的待遇。
G节:盗版和假冒商品的制造和出口
盗版和假冒商品严重损害了中国和美国公众的利益,损害了权利人的利益。双方应采取持续有效的行动,制止生产并阻止销售盗版和假冒产品,包括对公众健康或人身安全有重大影响的产品。
第1.18条:假药
1. 双方应对含有活性药物成分、散装化学品或生物物质的假冒药品和相关产品采取有效和迅速的执法行动。
2. 中国应采取的措施包括:
(a) 对假药和生物制剂的相关产品,包括活性药物成分、散装化学品和生物物质采取有效和迅速的执法行动;
(b) 与美国分享经中国监管机构检查并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要求的药品原料场地的注册资料,以及有关执法检查的必要资料;及
(c)每年在线公布国家医疗产品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或任何继承实体采取的执法措施数据,包括扣押、吊销营业执照、罚款和其他行动。
3. 美国申明,美国现有措施可对假冒药品和相关产品采取有效和迅速的行动。
第1.19条:具有健康和安全风险的假冒商品
1. 双方应确保采取持续和有效的行动,制止制造和分销对公众健康或人身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假冒产品。
2. 中国应采取的措施包括: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大幅增加执法行动的数量,并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四个月内,每季度在线公布有关这些行动可衡量影响的数据。
3. 双方应酌情努力加强合作,打击构成健康和安全风险的假冒商品。
第1.20条:销毁假冒商品
1. 关于边界措施,缔约方应规定:
(a) 海关当局以假冒或盗版为由暂停放行的货物,以及作为盗版或假冒被检获和没收的货物,应予销毁,但特殊情况除外;
(b)简单地删除非法粘贴的假冒商标,应不足以使货物进入商业渠道;以及
(c) 主管当局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酌情允许出口假冒或盗版货物,或使此类货物接受其他海关程序。
2. 关于民事司法程序,双方应规定:
(a) 应权利人的要求,经查出为盗版或假冒的货物应予以销毁,但特殊情况除外;
(b) 应权利人的请求,其司法当局应命令,在未给予任何赔偿的情况下,对主要用于制造或制造此类盗版或假冒商品的材料和器具,立即销毁,或在特殊情况下,在不给予任何赔偿的情况下,以尽可能减少进一步侵权的风险的方式,在商业渠道之外处置;
(三)简单地删除非法粘贴的假冒商标,应不足以准许货物进入商业渠道;以及
(d) 应权利人的请求,其司法当局应命令造假者向权利人支付侵权所得利润或足以赔偿侵权损失的损害。
3. 关于刑事诉讼程序,双方应规定:
(a) 其司法当局,除例外情况外,应下令没收和销毁所有假冒或盗版商品以及任何在货物上贴上假冒标记的物品;
(b) 其司法当局,除例外情况外,应下令没收和销毁主要用于制造盗版或假冒商品的材料和工具;
(c) 没收和销毁须不向被告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赔偿;及
(d) 其司法或其他主管当局应保存拟销毁的货物和其他材料的清单,这些当局应有权暂时免除销毁令,以便利权利持有人在权利持有人通知其希望对被告或任何第三方侵权人提起民事或行政诉讼时保存证据。
4. 美国申明,美国现行措施提供与本条规定同等的待遇。
第1.21条:边境执法行动
1. 双方应努力加强执法合作,以减少假冒和盗版商品的数量,包括出口或过境的货物。
二、持续增加经培训的人员,对假冒伪劣商品实施行政没收,以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为重点,重点打击出口或运输中的假冒伪劣商品。 中国应采取的措施包括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9个月内大幅增加对相关海关执法人员的培训。中国还将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大幅增加执法行动的数量,并发布执法行动的季度在线更新。
3. 双方同意酌情在边境执法方面开展合作。
第1.22条:有形市场的强制执行
1. 双方应对有形市场的版权和商标侵权采取持续有效的行动。
2. 中国应采取的措施包括: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四个月内大幅增加执法行动的数量,以及发布实体市场执法行动的季度在线更新。
3. 美国申明,美国现行措施能够有效打击有形市场的版权和商标侵权。
第 1.23 条:未经许可的软件
1. 双方应确保政府拥有或控制的所有政府机构和所有实体仅安装和使用许可软件。
2. 中国应采取的措施包括要求没有政府所有权或隶属关系的合格第三方进行年度审计,并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七个月内在线公布审计结果。
3. 美国申明,美国现行措施要求政府机构和承包商仅安装和使用许可软件。
H 节:恶意商标
第1.24条:
为了加强商标保护,双方应确保充分和有效地保护和强制执行商标权,特别是针对恶意商标注册。
Article 1.25:
美国申明,美国现行措施提供相当于本节规定的待遇。
第一节:知识产权案件的司法执行与程序
第1.26条:从行政执法向刑事执法的转移
1. 如果根据客观标准,根据可证实的事实,有"合理怀疑"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事实,中国应当要求行政机关移交刑事执行案件。
2. 美国申明,美国当局有权将适当案件提交刑事执行。
第1.27条:威慑级处罚
1. 双方应提供足以阻止未来知识产权盗窃或侵权行为的民事补救和刑事处罚。
2. 中国应:
(a)作为临时步骤,阻止未来的知识产权盗窃或侵权行为,并加强现有补救办法和刑罚的适用,在知识产权法律所允许的法定最高限额或接近法定最高限额,以阻止知识产权盗窃或侵权;及
(b) 作为后续步骤,增加最低和最高预先确定损害赔偿、监禁判决和罚款的范围,以阻止今后的知识产权盗窃或侵权行为。
3. 美方应酌情在双边知识产权刑事执法工作组下加强与中方的沟通与合作,并考虑在知识产权刑事执法方面开展更多经验交流和务实合作的机会。
第1.28条:执行判决
1. 各方应确保迅速执行任何罚款、罚款、支付金钱损失、禁令或其他补救措施,以侵犯知识产权,由其法院作出最终判决。
二、中国应采取的措施包括:执行工作准则和执行计划,确保迅速执行判决;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公布工作指南和执行计划;发布执行结果的季度在线报告。
3. 美国申明,美国现行措施能够迅速执行判决,包括与侵犯知识产权有关的判决。
第1.29条:版权及相关权利的执行
1. 在涉及版权或相关权利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诉讼中,双方应:
(a) 规定一项法律推定,即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以通常方式指明其姓名为作品、表演或录音制品的作者、制作人、表演者或出版者的人是该作品、表演或录音制品的指定权利人,并且该主题的版权或相关权利存在;
(b) 在(a)项的推定持有、放弃提出版权或相关权利转让协议或其他文件的要求,以便在被告侵权人没有提出反驳证据的情况下确立版权或相关权利的所有权、许可或侵犯;以及
(c) 规定,被告侵权人负有制作证据的责任或酌情举证责任,以证明其使用受版权或相关权利保护的作品是被授权的,包括在被告侵权人声称已获得权利人许可使用作品的情况下,例如通过许可证。
2. 美国申明,美国现行措施提供与本条规定同等的待遇。
第1.30条:文件认证("领事化")
1. 在民事司法程序中,当事人不得要求办理证明证据的手续,包括要求领事官员盖章或印章,可以按规定介绍或鉴定,或以伪证罪处罚的证人证词。
(二)对不能按规定提出或者鉴定的证据,或者伪证罪的证人证言,应当简化公证和鉴定程序。
3. 美国申明,美国现行措施提供与本条规定同等的待遇。
第1.31条:证人证词
1. 在民事司法程序中,中国应当给予当事人合理机会,向当事人陈述其案件的证人或专家,并盘问在诉讼中作证的证人。
2. 美国申明,美国现行措施提供与本条规定同等的待遇。
J节:知识产权保护双边合作
Article 1.32:
与本协议知识产权章节有关的合作活动和举措应视资源供应情况而定,并视请求而定,并视缔约方之间商定的条款和条件而定。
Article 1.33:
双方同意加强双边合作,保护
促进这一领域的务实合作。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美国专利商标局将讨论知识产权领域的两年合作工作计划,包括联合项目、行业外联、信息和专家交流、通过会议和其他交流进行定期互动以及公众意识。
K节:实施
Article 1.34:
每一缔约方应在其自己的制度和做法内确定执行本协议条款的适当方法。必要时,各缔约方应按照本国立法程序向本国立法机构提出法律修正案建议。根据双边评估和争议解决章节,每一缔约方应确保充分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
Article 1.35:
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中国将颁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行动计划》,以促进其高质量增长。本行动计划应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将采取的措施,以履行本章规定的义务以及每项措施生效的日期。
Article 1.36:
美国申明,其现有措施符合其在本章中的义务。
CHAPTER 2
技术转让
缔约方申明,必须确保以自愿、以市场为基础的条件转让技术,并认识到强迫技术转让是一个重大关切问题。鉴于技术和技术变革对世界经济的深刻影响,缔约方还认识到必须采取步骤解决这些问题。
为增进双方在技术问题上的互信与合作,保护知识产权,促进贸易和投资,为解决长期存在的结构性问题奠定基础,遵循:
第2.1条:一般义务
1. 一缔约方的自然人或法人("人")应能有效接触并能够在第二方的管辖范围内公开和自由地运作,而不受另一方的任何强迫或压力,将其技术转让给另一方的人。
2. 一缔约方人员与另一方当事人之间转让或许可技术的任何转让或许可必须基于自愿并反映相互协议的市场条件。
(三)缔约方不得支持或指挥其人员的境外外国直接投资活动,目的是获取其工业计划所针对的、造成扭曲的部门和行业的外国技术。
第2.2条:市场准入
任何一方均不得要求或迫使另一方的人员就收购、合资或其他投资交易向其人员转让技术。
第2.3条:行政和许可要求和程序
1. 任何一方均不得采用或维持要求或迫使另一方人员向其人员转让技术的管理和许可要求和程序。
2. 任何一方均不得要求或正式或非正式地要求或迫使另一方的人向其人员转让技术,作为除其他外:
(a) 批准任何行政或许可要求;
(b) 在缔约方的管辖范围内经营或以其他方式进入该缔约方的市场;或
(c) 接受或继续接受该缔约方给予的任何好处。
3. 任何一方均不得要求或正式或非正式地要求或迫使另一方的人使用或偏袒其个人拥有或许可的技术,作为以下条件:
(a) 批准任何行政或许可要求;
(b) 在缔约方的管辖范围内经营,或以其他方式进入该缔约方的市场;或
(c) 接受或继续接受该缔约方给予的任何好处。
4. 缔约方应使其行政和许可要求和程序透明。
5. 各方不得要求或强迫外国人披露不需要的敏感技术信息,以表明其是否符合相关行政或法规
要求。
6. 缔约方应保护外国人在任何行政、监管或其他审查过程中披露的任何敏感技术信息的机密性。
第2.4条:正当程序和透明度
1. 双方应确保对另一方人员的任何法律和条例的执行都是公正、公正、透明和非歧视性的。
2. 双方应确保公布与本协议标的相关的行政诉讼程序规则,并至少就程序的主题、适用的法律和条例、证据规则以及相关的补救措施和制裁提供有意义的通知。
3. 缔约方应规定,另一方当事人有权:
(a)审查证据,并有机会在任何行政诉讼中作出回应;及
(b) 在行政诉讼中由法律顾问代理。
第2.5条:科技合作
双方同意酌情开展科技合作。
CHAPTER 3
粮食和农产品贸易[3]
第3.1条:一般
一、增进中美在涉及农产品贸易问题上的互信和友好合作,为解决长期存在的问题奠定基础,使农业成为两国关系的坚强支柱,双方:
(a) 认识到其农业部门的重要性,确保粮食和农产品的安全和可靠供应,并帮助满足两国人民对粮食和农产品的需求,打算加强农业合作,扩大双方粮食和农产品市场,并促进双方之间粮食和农产品贸易的增长;
(b) 考虑到基于科学和风险的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在保护人类、动物和植物生命和健康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而为保护主义目的使用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对消费者和生产者的福利产生不利影响,并认识到必须确保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具有科学性、非歧视性,并考虑到卫生和植物检疫特性方面的区域差异,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以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的方式实施卫生或植物检疫措施;
(c) 考虑到当进口商和出口商受到不公平的阻碍,无法充分利用农业市场准入机会时,农业贸易制度的好处就会减少,因此认识到不应采用关税配额管理作为阻止充分利用农业贸易机会的手段;
(d) 注意到农业生物技术通过帮助养活不断增长的人口、减少农业对环境的影响和促进更可持续的生产来改善生活的能力,打算维持农业生物技术产品、科学和风险监管框架和有效授权程序,以促进增加此类产品贸易;以及
(e) 承认每一缔约方必须遵守其世界贸易组织(世贸组织)关于提供国内支助的承诺。
2. 附件1-17规定了进一步的承诺。
附件1.农业合作
1. 缔约方打算加强和促进缔约方共同商定的农业科学和农业技术合作活动。 这些活动可包括相互商定的信息交流与合作。双方希望其合作活动除其他外,以廉正、互惠、公开、透明、科学和法治原则为基础。
2. 双方打算就农业用农药的潜在合作领域相互进行技术磋商。 这些协商可包括讨论缔约方的农药登记数据和农药试验数据,以及讨论确定最高残留量。
三、双方将继续落实和完善中美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推动中美科技专家在农业问题上进一步交流。 每一缔约方打算确保政府有关机构或部委酌情参与该方案的活动。
4. 双方打算酌情鼓励美中两国及次国家政府当局、农民、学者、农业部门企业和其他机构就农业议题进行交流和对话。 双方打算继续实施和完善农业合作联合委员会等现有双边农业政策沟通机制,并通过中美两国政府官员参加有关议题的会议,包括中国食品安全与食品安全战略峰会、中美农业展望会议,促进农业政策沟通。
5. 双方打算促进美中技术专家就共同关心的农业问题进行交流,包括酌情就生产农业、作物保险、农产品贸易、卫生和植物检疫事项以及农村发展问题进行交流。
6. 缔约方打算酌情在有关可持续农业发展的技术讨论中进行合作。
7. 缔约方打算酌情加强关于动植物病虫害的信息共享,包括通过技术交流访问。 缔约方打算酌情交流它们在加强控制动植物病虫害的能力方面的经验,并通过这种交流促进疾病检测以及研究和开发检测和控制此类病虫害的技术。
8. 缔约方打算就与农业有关的技术、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包括风险通报问题,相互合作。 双方打算就这些问题进行合作,包括在世贸组织、亚太经济合作组织、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粮农组织)和食品法典委员会(食品法典)等国际组织中加强合作。
9. 缔约方打算在2019年《大阪数字经济宣言》的框架内建立合作机制,讨论数字技术如何使农业部门受益。
10. 缔约方打算将本国政府的所有有关机构纳入其本附件讨论的政府活动。
11. 为了更加确定,本附件中的任何一方均不得有义务支出、义务或转移任何资金,或将人员或其他资源用于任何合作活动。
附件2.乳制品和婴儿配方奶粉
1.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GACC)和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应尽快启动双边技术讨论,以审查
进口警报 99-30 "所有牛奶产品、牛奶未经身体检查而被拘留"
因存在三聚氰胺和/或三聚氰胺模拟物而含有中国牛奶的衍生成分和成品食品,以澄清取消99-30进口警告的必要步骤。
乳制品
2. 为了更好地满足中国消费者日益增长的乳制品需求,中国应:
(a)本协议生效后,允许进口美国乳制品:
(一)在林业发展局编制的清单上的设施制造;及
(二) 附有农业销售处乳品卫生证书;
(b) 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10 天内,确认美国乳品安全系统至少提供与
中国的乳品安全体系;
(c) 每次美国在收到清单后2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提供FDA管辖的乳品设施和产品的最新和完整清单:
(一)在GACC网站上登记设施和产品清单;以及
(二) 允许美国从这些设施进口到中国的乳制品;
(d) 允许进口美国牛、牛和卡内原产于的美国乳制品,但附有AMS乳品卫生证书;
(e) 关于延长保质期的牛奶:
(一) 允许在美国生产的ESL牛奶在中国进口和作为巴氏杀菌牛奶销售;
(二)中国制定ESL牛奶新标准时,向WTO通报标准草案;
(三)确保新标准及所有执行行动符合中国加入世贸的义务;
(四) 允许按照第2(a)、(c)和(d)款进口美国ESL牛奶;
(f) 关于强化牛奶:
(一) 允许根据美国国家食品安全标准(GB25191)进口美国生产的强化牛奶,符合第2(a)、(c)和(d)段;
(二) 允许将此类产品标记为"巴氏杀菌牛奶",但须对产品进行巴氏杀菌;
(三)中国制定强化奶新标准时,向WTO通知标准草案;
(四)确保新标准和所有执行行动符合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义务;
(g) 关于美国超滤液牛奶:
(一) 允许美国超滤液牛奶按照中国国家食品安全标准(GB25191)进口到中国,符合第2(a)、(c)和(d)段,此类产品应贴上"超滤技术"的标签;
(二) 允许将此类产品标记为"巴氏杀菌改性牛奶",但条件是该产品经过巴氏杀菌;
(三)中国制定超滤奶新标准草案后,向WTO通报标准草案;
(四)确保新标准及各项执行行动符合中国加入世贸的义务;
(h) 关于美国乳制品渗透粉:
(i) 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
a. 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总局通知的要求,完成美国牛奶渗透粉供人类食用的审批程序
规管进口食品检讨委员会
没有中国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郭伟班石平发[2017]第14号); 和
b. 允许进口美国乳品渗透粉;
(二)中国承担乳品渗透粉新标准,向WTO通知标准草案;
(三)确保新标准和所有执行行动符合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义务。
婴儿配方奶粉
3.为了更好地满足中国消费者日益增长的婴儿配方奶粉需求,中国应:
(a)在中国审查美国婴儿配方奶粉产品注册申请并决定时,充分考虑美国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第412条(21 U.S.C. § 350a)及其实施条例;
(b) 接受、全面审查产品注册申请并作出决定,而不论提交实体是否与已注册的设施有关;
(c) 完成婴儿配方奶粉产品注册申请的技术审查,通常自收到申请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
(d) 通常在完成技术审查后的 40 个工作日内完成,前提是美国制造商在需要时提供及时访问、注册婴儿配方奶粉产品所需的任何审核、检查、取样或测试;
(e) 考虑FDA以前的产品审查、检查和确定生产产品的设施或设施的监管地位,在完成技术审查或任何必要的审核、检查、取样或测试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产品注册;
(f) 确保不披露婴儿配方奶粉产品注册过程中提供的所有商业秘密;
(g) 每次美国向中国提供FDA管辖下的婴儿配方奶粉设施的最新完整清单,在收到清单后20个工作日内,在收到清单后20个工作日内,登记设施,在GACC网站上公布清单,并允许美国婴儿配方奶粉从这些设施进口到中国,前提是婴儿配方奶粉产品已在国家市场监管局注册;
(h) 不需要续期登记:
(一)婴儿配方奶粉设施每四年增加一次;及
(二)婴儿配方奶粉产品每五年增加一次;
(i) 在确定产品注册或重新注册是否需要进行设施检查时,考虑中国以前的审计报告、美国监管信息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信息,包括制造商提供的信息;以及
(j) 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周内,通过在GACC网站上公布完整的设施清单,登记其产品在中国获得批准且有设施注册申请等待GACC审查的美国婴儿配方奶粉设施。
乳制品和婴儿配方奶粉的审核和检查
4. 中国应:
(a) 在美国乳品或婴儿配方奶粉设施进行任何检查或审计之前至少 20 个工作日,通知 FDA、美国农业部 (USDA) 和工厂;
(b)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及推动贸易便利化,而无须进行现场审核或检查,作为注册乳品或婴儿配方奶粉设施的先决条件;及
(c) 确保对婴儿配方奶粉产品注册或乳品或婴儿配方奶粉设施注册进行的任何审计或检查,以核实美国的监督制度或设施满足适用要求的能力。
5. 中国继续有权与FDA合作,审核美国乳制品和婴儿配方奶粉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包括美国乳制品和婴儿配方奶粉设施的代表性样本。这种审计应以风险为基础。中国还有权在入境口岸对基于风险的挑选美国乳制品和婴儿配方奶粉产品进行检查。如果中国根据科学检验确定某批美国乳制品或婴儿配方奶粉产品违反适用的食品安全进口要求,中国可以拒绝进口该批产品。如果中国确定特定设施存在重大、持续或反复不符合适用食品安全措施的模式,中国可以拒绝接受来自该设施的货物,直到问题得到解决。中国应将此类不符合规定通知FDA。双方应就乳品和婴幼儿配方奶粉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及其他公共卫生事项交换信息。
附件3.家禽
1. 双方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签署并实施《关于某些重大家禽疾病通报和控制程序的合作议定书》。
2. 对于2015年1月1日前进口到中国的美国禽肉和禽类产品,中国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根据此前对美国监管体系的评估,就是否允许进口该产品作出最终决定。 中国应一致允许进口符合双边商定的进口议定书。
3. 中国应保持符合2018年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陆生动物卫生法》第10.4章或任何后续条款的措施。
4. 在中国收到正式请求,要求对中国某地区进行禽流感免费识别,并填写一套资料以支持这一要求后30天内,美国农业部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应启动这种评估。
附件4.牛肉
1.双方应继续实施2017年美国牛肉和牛肉产品进口中国议定书;但是,本协议优先于议定书中任何与本协议不符的要求。 双方可酌情根据本协议修改本议定书。
2. 中方承认,美方已按中国要求提交了所有相关和必要资料,以便完成与进口所有美国牛肉、牛肉产品和含有反胃动物成分的宠物食品有关的风险评估。中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取消进口美国牛肉和牛肉产品的牛龄要求。
3. 中国承认美国牛肉和牛肉制品的可追溯性体系。根据美国法规,美国政府持续保持符合或超过 OIE 指南的措施,包括可追溯性,以保持 2018 年 OIE 陆地动物健康法第 11.4 章中述及的牛病可忽略不计的风险状况。如果美国维持其OIE对该疾病可忽略不计的风险分类,中国不应对进口美国牛肉实施与该疾病相关的新的进口限制或要求。如果美国可忽略的风险状况发生变化,中国将按照2018年《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陆地动物卫生法》第11.4章、第11.4.11条或任何后续条款管理进口美国牛肉的规定。
4. 为了更好地满足中国消费者日益增长的肉类需求,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中国应允许进口肉类
除附录一所列牛肉、猪肉和家禽产品被认为不符合进口条件的产品外,中国除外,由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和检验局(FSIS)在FSIS批准的设施中检验。
5. 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中国对进口牛肉的黄酮、醋酸克伦酮和乙酸甲酯采用最高残留限量。 对于为这些激素建立MRL的牛肉组织,中国应当采用《法典MRL》,对于法典尚未为这些激素建立MRL的牛肉组织,中国应当采用其MRL,遵循法典标准和准则,并参照其他进行科学风险评估的国家建立的MRL。
附件5.活繁殖牛
1.根据美国于2019年2月13日和2019年3月6日提出的要求和信息,双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开始就编制美国出口卫生证书和进口美国种牛议定书进行技术讨论,以期尽快实现贸易。
附件6.猪肉
1. 缔约方打算在全球非洲猪瘟研究联盟(非洲猪瘟研究联盟)内促进合作活动,分享公开获得的科学知识和信息,以促进逐步控制和根除非洲猪瘟。
2. 为了更好地满足中国消费者日益增长的肉类需求,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中国将允许FSIS批准的食品药品管理局检验的猪肉和猪肉产品进口到中国。
附件7.肉类、家禽和加工肉类
1. 本协议生效后,中国承认FSIS对美国肉类、禽肉和加工肉和禽肉设施的监督,以便允许进口美国肉类、禽肉和加工肉和家禽肉。
2. 本协议生效后,中国接受肉类、禽肉和加工肉和禽肉,但附录一所列产品(牛肉、猪肉和家禽产品被认为不符合进口条件)除外,由FSIS批准的设施检验,并附有FSIS健康出口证书(FSIS 9060-5/FSIS 9295-1)。
3. 每次美国向中国提供最新和完整的FSS批准设施清单时,中国应在收到后20个工作日内,在GACC网站上公布清单,并允许从清单上的所有设施进口产品。
4. 中国继续有权与FSIS合作,对美国肉类和家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进行审计,包括美国肉类和家禽设施的代表性样本。这种审计应以风险为基础。中国还有权对在入境口岸的基于风险的挑选美国肉类和家禽产品进行检查。如果中国根据科学检验确定某批美国肉类或禽类产品违反适用的食品安全进口要求,中国可以拒绝进口该批货物。如果中国确定特定设施存在重大、持续或反复不符合适用食品安全措施的模式,中国可以拒绝接受来自该设施的货物,直到问题得到解决。中国应将此类不符合项通知FSIS。双方应就肉类、禽类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及其他公共卫生事项交换信息。
5.经与美国专家磋商,中国应尽快对牛和猪的拉托巴胺进行风险评估,并尽可能不加延误。
法典和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世卫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风险评估指南,以及以前由粮农组织/世卫组织JECFA进行的拉托巴胺风险评估。风险评估应基于可核查的数据和美国经批准的使用拉托帕胺的条件。中国和美国应设立一个联合工作组,讨论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应采取的步骤。
附件8.电子肉禽信息系统
1. 为了简化贸易,深化美中两国在认证方面的合作,GACC将与美国农业部合作,最终确定中国获得FSIS出口证书的自动化电子系统的技术要求,并实施该系统,以取得美国向中国出口肉类、家禽和肉禽产品的FSIS出口证书。
2. 只要美国已经实施了该系统,并证明该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中国也应在2020年2月前实施该系统。 中方将通过本系统接受允许美国肉类、禽类、肉禽产品进入中国所需的所有信息,包括FSIS证书,并及时向中国口岸海关人员提供有关证书信息。
3. 美国农业部有一项指令,允许在某些情况下酌情更换证书。 GACC 应接受替换证书,前提是 FSIS 确保更换证书清晰可辨。对于下列情况,中国应接受美国农业部签发的替换证书:
(a) 原始证书未载有所需资料;
(b) 原始证书有印刷错误;
(c) 进口商、出口商、收货人或发货人已变更,但位于原始证书上相同的国家;但进口商、出口商、收货人或发货人已变更,但位于原始证书上相同的国家/地区;
(d)证书遗失或损坏;或
(e) 入境港发生变化。
附件9.水产品
1. 在本协议生效后,GACC和FDA应尽快恢复美中海鲜技术工作组的双边会议。 技术工作组应确定中国可以采取的措施,为FDA提供证据,以评估中国是否拥有确保中国出口到美国的水产品符合美国要求的控制措施。美国确认,如果中国水产品生产商或出口商向FDA和
FDA决定,该公司和产品应排除在进口警告16-131之外,中国水产品生产商或出口商应列入进口警告16-131绿色清单。
2. 为了更好地满足中国消费者日益增长的水产品需求,在本协议生效后,GACC和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NOAA)应尽快举行会议,讨论批准向美国州际贸易中销售但在中国未获准销售的水生物种进入中国的过程。如果NOAA向GACC提交了关于这些水生物种之一的充分证据,GACC应确定该物种是否安全食用,并将允许进口到中国。
3. 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中国允许从以下商品进口:
(a) 水产品设施,如果货物附有国家适应美国国家及药物管理局签发的双边商定的证书,则经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视为具有良好监管地位,并由GACC注册;以及
(b) 鱼粉加工设施,如果货物附有国家野药局签发的双边商定的证书,则经国家野国管理局认为具有良好监管地位,并由GACC登记。
4. 中国应:
(a) 每次美国向中国提供一份最新和完整的FDA管辖的水产品设施清单时,在20个工作
收到清单的天数,登记设施,在GACC网站上公布设施清单,并允许美国水产品从这些设施进口到中国;和
(b) 每次美国向中国提供NOAA管辖下鱼类膳食加工设施的最新完整清单时,在收到清单后20个工作日内,登记设施,在GACC网站上公布设施清单,并允许美国鱼粉从这些设施进口到中国。
5. 中国继续有权与FDA合作,对美国水产品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进行审计,包括美国水产品设施的代表性样本。 这种审计应以风险为基础。中国还有权在入境口岸对基于风险的美国水产品运输进行检查。如果中国确定某批美国水产品违反适用的食品安全进口要求,中国可以拒绝进口该批货物。如果中国确定特定设施存在重大、持续或反复不符合适用食品安全措施的模式,中国可以拒绝接受来自该设施的货物,直到问题得到解决。中国应将此类不符合规定通知FDA。双方应就其水产品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及其他有关水产品的公共卫生事项交换信息。
附件10.大米
1.每次美国向中国提供经APHIS批准的符合《从美国向中国进口大米的植物检疫议定书》的大米设施清单时,中国应在收到清单后20个工作日内对设施进行登记,公布设施清单,并允许从APHIS批准的每个大米设施进口美国大米。中国继续有权对已登记的水稻设施进行现场植物检疫审计。
附件11.植物健康
1. 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双方应开始技术磋商,以便尽快签署《中国盆景种植媒介(不包括兰花)种植的植物检疫议定书》,以期尽快实现贸易。
2. 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45日内,美国农业部/APHIS应完成其进口中国香梨的管制通知程序。
3. 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美国农业部/APHIS应完成其进口中国柑橘的监管通知程序。
4. 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美国农业部/APHIS应完成其进口中国朱比的规管通知程序。
5. 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美国农业部/APHIS和GACC应签署并实施植物检疫议定书,允许进口美国新鲜马铃薯到中国加工。
6. 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美国农业部/APHIS和GACC应签署并实施植物检疫议定书,允许进口加州花蜜进入中国。
7. 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美国农业部/APHIS和GACC应签署并实施植物检疫议定书,允许进口美国蓝莓进入中国。
8. 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美国农业部/APHIS和GACC应签署并实施植物检疫议定书,允许进口加州哈斯鳄梨进入中国。
9. 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美国农业部/APHIS和GACC应签署并实施植物检疫议定书,允许进口美国大麦进入中国。 GACC 与美国农业部/APHIS 协调,可以对美国大麦生产进行现场访问。
10. 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GACC将与美国农业部/APHIS会面,并实地考察美国生产的美国紫花草颗粒和立方体、美国杏仁粉颗粒和立方体以及美国蒂莫西干草。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美国农业部/APHIS和GACC将签署并实施植物检疫议定书,允许这些产品进口到中国。
11. 缔约方确认,从另一方进口冷冻水果和蔬菜时,不得要求植物检疫证书。
12. 双方应继续就粮食和油籽产品贸易便利化进行技术磋商。
附件12.饲料添加剂、预混料、复合饲料、蒸馏器干粒和
蒸馏器的干燥谷物与可溶性
一、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推进贸易便利化,更好地满足饲料需求,促进畜牧业发展,中国应当:
(a) 不需要进行现场审计或检查,作为注册设施或批准进口到中国的饲料添加剂、预混料、复合饲料产品、蒸馏器干粮(DDG)和蒸馏器干燥谷物(DDGS)的条件;
(b) 不需要出口协议作为允许进口饲料添加剂、预混料、复合饲料产品、DDG和DDGS的条件;以及
(c) 确保其从美国进口饲料添加剂、预混料、复合饲料产品、DDG和DDGS的要求符合国际标准和准则。
2. 每次美国向中国提供最新完整的美国饲料添加剂、预混料、复合饲料产品、DDG和DDGS设施清单时,中国应在收到信息后20个工作日内,对设施进行登记,在GACC网站上公布清单,并允许从GACC网站上所列的美国设施进口饲料添加剂、预混料、复合饲料产品、DDG和DDGS。
3. 中国应:
(a)在收到美国DDG或DDGS制造商申请批准其一种产品进口到中国的申请后三个月内,完成该申请的审查;以及
(二)在完成该申请审查后20个工作日内,颁发许可证,允许将产品进口到中国;和
·000年
(b) 在收到美国 DDG 或 DDGS 制造商的申请后 20 个工作日内,该制造商持有或持有允许其产品进口到中国的许可证,但其许可证:
(i) 于 2017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过期,或
(二) 定于该日期之后到期,
向该制造商颁发许可证,允许将产品进口到中国。
4. 中国应:
(一)在收到批准进口新饲料添加剂、预混料或复合饲料产品的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完成对该申请的审查,并将该产品列入中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清单;
(b) 在收到批准进口饲料添加剂、预混料或复合饲料产品的新申请后三个月内,完成该申请的审查,并颁发许可证,准许进口该产品;及
(c) 在收到饲料添加剂、预混料或复合饲料产品许可证的续期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签发允许进口产品的续许可证。
5. 中国继续有权与美国相关主管部门合作,审核美国饲料添加剂、预混料、复合饲料、DDG和DDGS饲料安全监管体系,包括美国饲料添加剂、预混料、复合饲料、DDG和DDGS饲料设施的代表性样品。 这种审计应以风险为基础。中国还有权对基于风险的进口美国饲料添加剂进行检验,
入境口岸的预混料、复合进给、DDG 和 DDGS 进给产品。如果中国根据科学检验确定某批美国饲料添加剂、预混料、复合饲料、DDG和DDGS饲料违反适用的饲料安全进口要求,中国可以拒绝进口该批产品。如果中国确定特定设施存在重大、持续或反复不符合适用饲料安全措施的模式,中国可以拒绝接受来自该设施的货物,直到问题得到解决。中国应将此类不符合规定通知美国相关主管当局。双方应交换有关其饲料添加剂、预混料、复合饲料、DDG和DDGS饲料安全监管系统的信息。
附件13.宠物食品和非反胃动物饲料
1. 中国应:
(a) 在本协定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
(i) 根据附件4.2(牛肉)解除对含有反胃动物成分的美国宠物食品的禁令;以及
(ii) 在所有美国消除使用聚合酶链反应(PCR) 测试。
含有反胃动物成分的宠物食品,并限制未含有反胃动物成分的美国宠物食品的PCR检测,以风险选择出货;
(b) 本协议生效后,允许进口含有家禽产品的美国宠物食品;
(c) 不要求完成或提交任何设施调查表用于注册目的,但中国可要求完成有关中国正在审计的设施的设施的设施调查表;以及
(d) 允许从第三国进口含有动物原料的宠物食品,只要这些成分合法进口到美国,符合美国国内对宠物食品的加入要求,并且可追溯到原产国。
2.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进行技术性讨论,讨论美国宠物食品进口中国的问题。 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双方应签署美国宠物食品进口中国议定书。在新议定书签署前,中国将继续允许进口2004年11月18日《非动物源性动物饲料和塔洛兽用动物卫生要求议定书》中详细规定的美国宠物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
3. 中国已完成对24家美国宠物食品和动物饲料设施的审查,并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这些设施列入允许向中国出口宠物食品或非反胃动物饲料的设施清单。
4. 美国应每月向中国提供美国宠物食品和非反胃动物饲料设施清单的任何更新,美国已确定有资格向中国出口宠物食品或非反胃动物饲料。在收到每次更新清单后,中国应在20个工作日内对设施进行登记,在GACC网站上公布设施清单的更新,并允许从GACC网站上清单上的美国设施进口宠物食品和非反胃动物饲料。
5. 中国继续有权与美国相关主管部门合作,审核美国宠物食品和非反胃动物饲料安全监管体系,包括美国宠物食品和非反胃动物饲料设施的代表性样本。 这种审计应以风险为基础。中国还有权在入境口岸对基于风险的挑选美国宠物食品和非反胃动物饲料进行检查。如果中国根据科学检验确定某批美国宠物食品和非反胃动物饲料违反适用的宠物食品和非反胃动物饲料安全进口要求,中国可以拒绝进口该批产品。如果中国确定特定设施存在重大、持续或反复不符合适用饲料安全措施的模式,中国可以拒绝接受来自该设施的货物,直到问题得到解决。中国应将此类不符合规定通知美国相关主管当局。双方应交换有关其宠物食品和非反胃动物饲料安全监管制度的信息。
附件14.关税率配额
1. 中国应确保从2019年12月31日起,其小麦、大米和玉米的TRQ措施符合《中国-某些农产品关税配额专家组报告》和世贸组织协议,包括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和中国《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一部分第一(B)节作出的承诺。
2. 中国每年小麦、水稻、玉米的TRQ全部分配给最终用户。 中国应确保不限制其WRC TRQ的灌装。
3. 中国对WRC TRQ资格、分配、返还、重新分配和处罚的要求不得区分国有贸易企业(STEs)和非ST,并同样适用于WRC TRQ的STE份额和WRC TRQ的非STE份额。就中国WRC TRQ管理措施而言,"最终用户"和"企业"在分配WRC TRQ时包括SS。
4. 中国应在每年10月1日前重新分配所有未使用和退回的WRC TRQ金额,包括分配给STS或指定为"STE份额"一部分的所有未使用和返还的金额。 只有新申请人和实体(除返回未使用的配额)外,才有资格获得重新分配的 WRC TRQ 金额。
5. 中国应以商业上可行的运输金额进行所有WRC TRQ分配。
6. 中国应明确并公布其WRC TRQ的所有资格标准和WRC TRQ管理的所有分配原则,分配原则应与WRC TRQ所允许的商品的进口、加工或销售相关。中国应确保足够数量的 STE 和非 STE 实体(包括新的配额申请人)有资格获得 WRC TRQ 分配,并且不限制其 WRC TRQ 的充分利用。
七、按照中国履行的WTO义务,应美方要求,中方应提供要求的WRC TRQ分配和再分配信息。
8. 每一缔约方应在公共网站上公布关于WRC TRQ管理的现有法律、法规和公告(如有),并及时向它们发布任何变更。应缔约方的请求,双方应根据双边评估和争议解决章节就TRQ管理进行协商。
附件15.国内支持
1. 中国应履行世贸组织义务,在官方刊物上公布其有关国内支持计划和政策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措施。
2. 为了更加确定,本协议中没有任何内容限制美国根据世贸组织《争端解决谅解》对中国国内支持措施的权利。
附件16.农业生物技术
1. 为帮助实现农业生物技术对可持续农业的益处,双方同意就农业生物技术开展交流,并打算采取步骤,加强与公众就农业生物技术的接触,提高公众对与农业生物技术有关的科学信息的认识,以期提高公众对在农业和粮食中使用安全生物技术的信心和接受程度系统。
2. 中国对农业生物技术产品的安全评价和授权实施透明、可预测、高效、科学、风险的监管程序。 对于饲料或深加工的农业生物技术产品,中国应大幅度减少平均时间,不超过24个月:
(a)提交正式申请批准该等产品;及
(b) 关于批准或否决产品的最终决定。
中国应按照《法典》和《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有关国际标准和建议,制定安全评价程序。中国应当按照使用适当方法获得的科学数据和信息进行安全评价,并采用适当的统计技术进行分析。
3. 缔约方应加强关于生物技术管制的沟通,以便增进相互了解,促进农业生物技术产品贸易。
4. 中国应:
(a) 在收到为支持正式申请批准农业生物技术产品而提交的产品档案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对照申请表、档案的要求,对申请表、档案的要求进行筛选,并将档案中信息充分之处的任何缺陷通知申请人;
(b) 接受申请人提出的关于用于食品、饲料和加工目的的农业生物技术产品批准程序运作的投诉,并在收到合理投诉后采取纠正行动;
(c) 国家生物安全委员会(NBC)需要申请人提供补充资料,以便在国家生物广播公司会议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全评估,NBC在会议中确定其需要提供补充资料,要求以书面提供所有此类信息,并书面向申请人解释所请求的信息如何与产品预期用途的安全性相关;
(d)申请人向全国广播公司提交补充资料时,确保全国广播公司尽快举行会议,并须在此后经常举行会议,以便完成全国广播公司对申请的审查;以及
(e)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国广播公司会议,并根据申请数量,根据需要增加NBC会议的频率。
五、中国对农业生物技术产品确定至少五年的授权期限。
6. 中国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建立并公布简化、可预测、科学和基于风险、有效的安全评估程序,以批准来自转基因微生物的食品成分。
7. 中国应:
(a) 全年接受农业生物技术产品核准申请;
(b) 如果中国收到农业生物技术产品的正式批准申请,但在向美国当局提交该产品的档案后,将该产品的档案提交给中国,在收到后五个工作日内预先筛选档案,以便按照中国的要求,在提交正式申请中国产品后申请;
(c) 在收到正式申请后,开始审查任何农业生物技术产品的批准申请;
(d)不要求提供为预期用途而评估产品安全性所不必要的资料;及
(e) 对通过中国安全评价的产品,作出批准行政决定,并在NBC会议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颁发生物安全证书。
8. 如果发生影响向中国出口的美国货物的低水平存在(LLP),中国应:
(a) 无故拖延,将 LLP 事件以及协助中国就 LLP 事件管理作出决定所需的任何其他相关信息通知进口商或进口商代理;
(b) 向美国提供中国就LLP事件进行的任何风险或安全评估的摘要;
(c) 确保无不必要的延误管理LLP的发生;及
(d)在决定如何管理LLP的发生时,考虑到美国或任何外国提供的任何相关风险或安全评估以及授权。
9. 中国应根据个案评估无意或技术上不可避免的LLP事件,以尽量减少贸易中断。
10. 双方同意组织专家就LLP问题进行进一步研究,并在国际上就解决LLP问题的实际办法进行国际合作。
附件17.食品安全
1.缔约方不得执行非科学或风险方面的食品安全条例,或要求另一方的监管机构采取行动,只应适用此类条例,并在保护人类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范围内要求采取此类行动。
附录一:被认为不符合进口条件的牛肉、猪肉和家禽产品
美国法规和法规要求对在屠宰时或随后的任何检查中被发现患病、掺假或其他不适宜的肉类和家禽尸体、部分尸体和产品进行谴责。 FSIS 不允许被确定为不合格或受污染的肉类或家禽产品(例如,来自牛的粪便、异物或脑液)进入商业。表现出疾病或疾病全身迹象的动物受到谴责。FSIS 公共卫生兽医在 FSIS 证书上证明,肉类或家禽产品来自接受产前和死后检查并发现健康健康的动物。此外,该产品已根据美国农业部的法律和法规进行检查和通过,并且有益于人体消费
以下是没有资格进口到中国的产品列表,包括纳入进一步加工产品的产品:
(a) 牛肉和猪肉:甲状腺、肾上腺、尿毒杆菌、扁桃体、屠宰和切割期间暴露的主要淋巴结、喉部肌肉组织、肺、胰腺、脾脏、胆囊、子宫、头发、蹄和哺乳性乳腺;
(b) 牛的角;
(c) 机械分离任何年龄的牛和远端肠;
(d) 脑、头骨、眼睛、三叉神经节、脊髓、背根神经节和椎骨柱(不包括尾巴的椎骨、胸椎和腰椎的横向过程以及囊尾的翅膀),来自30个月及30个月及更老的牛;
(e) 家禽的羽毛、头部、肠道和尾巴。
CHAPTER 4
金融服务
第4.1条:目标
双方认为,在双边服务贸易领域,双方合作互利的重要机会。每一缔约方要求另一方确保公平、有效和不歧视地参与另一方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市场。双方应建设性地努力,为彼此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提供公平、有效和非歧视性的市场准入。 为此,缔约方应采取从本章规定的有关金融服务部门的行动开始的具体行动。
第4.2条:银行服务
1. 缔约方承认互利合作对于加强市场准入和加强双方各自的银行服务部门的重要性。
二、中方承诺,美国金融机构的合格子公司提供或寻求提供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服务时,应当考虑其母公司的海外资产,以满足适用的资产要求。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五个月内,中国允许美国金融机构分支机构提供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服务,并考虑到母公司的海外资产,以满足适用的资产要求。 中方应尽快审核和批准美国金融机构申请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许可证的合格申请。
3. 中国申明,申请担任各类非金融债务工具A类主承销商的美国金融机构,应根据修订后的非金融企业债务票据承销许可证发放公式进行评估和发放许可证,该公式考虑到美国金融机构的国际资格,以符合适用的在中国申请许可证的实体的要求。
4. 美国承认包括中信集团在内的中国机构目前悬而未决的请求,并申明将迅速审议此类请求。
第4.3条:信用评级服务
1. 中国确认,已允许一家美国独资信用评级服务提供商对出售给国内和国际投资者的国内债券(包括银行间市场)进行评级。中国承诺,将继续允许美国服务提供商(包括美国独资信用评级服务供应商)对出售给国内和国际投资者的各类国内债券进行评级。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中国应审查并批准美国服务提供商提供信用评级服务的任何待批许可申请。
2. 每一缔约方应允许另一方的信用评级服务供应商获得该供应商现有合资企业的多数股权。
3. 美国申明,它给予中国信用评级服务供应商非歧视性待遇。
第4.4条:电子支付服务
1. 中国应接受美国电子支付服务供应商提出的任何申请,包括寻求作为外商独资实体运营的供应商的申请,在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开始成为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准备工作,并可在这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请求更正或补充信息。提出此种请求的,中方应在申请人答复该请求后五个工作日内接受该申请。中国应在受理申请后9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作出裁定,包括对任何不利裁定作出解释。
2. 在美国服务提供商通知中国已完成准备工作后一个月内,中国应接受该美国供应商的许可证申请,包括万事达卡、Visa或美国运通的任何许可申请,并应就申请作出裁定,包括对任何不利决定作出解释。
3. 美国申明,它给予中国电子支付服务供应商,包括银联的不歧视待遇。
第4.5条:金融资产管理(不良债务)服务
1. 缔约方承认不良债务服务部门的互利机会,并将共同努力促进这一部门的进一步机会。
2. 中国将允许美国金融服务供应商申请资产管理公司执照,允许它们直接从中国银行获得不良贷款,从省级许可证开始。在发放更多国家许可证时,中国应对中国供应商不歧视地对待美国金融服务供应商,包括授予此类许可证。
3. 美国将继续允许中国金融服务供应商在美国从事不良贷款的收购和解决。
第4.6条:保险服务
1. 中国最迟将于2020年4月1日取消寿险、养老、健康保险领域的外资股权上限,允许美国独资保险公司参与这些行业。中国申明,在华设立的美国独资保险公司在中国独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能力没有限制。
2. 至迟于2020年4月1日,中国应取消所有保险行业(包括保险中介)的任何业务范围限制、歧视性监管流程和要求,以及过于繁琐的许可和运营要求,并尽快审查和批准美国金融服务供应商申请提供保险服务的许可。 根据这一承诺,中国确认已取消设立新的外国保险公司的三十年保险业务。
3. 美国承认包括中国再保险集团在内的中国机构目前提出的未决请求,并申明将迅速审议此类请求。
第4.7条:证券、基金管理、期货服务
1. 每一缔约方应在不歧视的基础上,审查和批准另一方金融机构的证券、基金管理或期货许可证的合格申请。 缔约方申明,另一方的有执照金融机构有权在这些部门提供与该缔约方有执照的金融机构相同的全部服务。
二、自2020年4月1日为限,允许美国独资服务供应商参与证券、基金管理和期货行业。
3. 中国确认于2019年7月5日大幅下调证券服务提供者大股东的高净资产价值要求。
4. 中国申明,现有美国投资的证券合资企业在成为美国控制、美国多数股权或全美国拥有的证券公司时,可以保留其现有许可证。
5. 双方应确保对另一方的私人基金经理没有歧视性限制。中方将确保不禁止美国独资私人基金经理投资H股(即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中国内地公司的股票),并批准符合条件的美国私人基金经理在个案基础上提供投资咨询服务。
6. 缔约方申明,对另一方的期货产品机构没有歧视性限制,包括允许另一方的机构投资于国内机构可以投资的全部期货产品(包括金融、利率和汇率期货)。
7. 美国承认包括中国国际金融公司在内的中国机构目前提出的未决请求,并申明将迅速审议此类请求。
CHAPTER 5
宏观经济政策和汇率问题
和透明度
第5.1条:一般规定
1. 每一缔约方应根据本国法律尊重对方在货币政策方面的自主权。
2. 缔约方认识到,强有力的基本面、健全的政策和有复原力的国际货币体系对于汇率的稳定至关重要,有助于强劲和可持续的增长和投资。 在可行的情况下,灵活的汇率可以起到减震器的可吸收器。
3. 缔约方的目标一是奉行加强基本经济基本面、促进增长和透明度以及避免不可持续的外部失衡的政策。
4. 缔约方应履行在20国集团公报中各自作出的与货币有关的承诺,包括避免竞争性贬值和为竞争目的确定汇率。
第5.2条:汇率惯例
1. 每一缔约方确认,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货币基金组织)《协定条款》,它有义务避免操纵汇率或国际货币体系,以防止国际收支的有效调整或获得不公平的竞争优势。
2. 每一缔约方应:
(a)建立和维持由市场决定的汇率制度;及
(b) 加强基本经济基础,加强宏观经济和汇率稳定的条件。
3. 缔约方应避免竞争性贬值,不得为竞争目的以汇率为目标,包括通过大规模、持续、片面地干预外汇市场。
4. 双方将定期就外汇市场、活动和政策进行沟通和磋商。 双方将就货币基金组织对每一缔约方汇率的评估进行协商。
5-1
第5.3条:透明度
1. 缔约方申明,它们应继续在下列规定时限内公开披露:
(a) 根据货币基金组织的国际储备和外币流动性数据模板,每月外汇储备数据和远期头寸,不迟于每月月底后30天;
(b) 财务账户各子部分的季度国际收支,包括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和其他投资(贷款和应收款),不迟于每个季度结束后90天;以及
(c) 货物和服务的季度进出口,不迟于每个季度结束后90天。
2. 双方重申并将继续同意货币基金组织公开披露:
(a)货币基金组织关于该缔约方国家的每份第四条工作人员报告,包括汇率评估,在货币基金组织执行局讨论后四周内;以及
(b) 确认该缔约方参与货币基金组织COFER数据库。
3. 如果货币基金组织不公开披露第2款所列与一缔约方有关的任何项目,该缔约方应要求货币基金组织公开披露这些项目。
第5.4条:执行机制
1. 与汇率政策或透明度有关的问题应由美国财政部长或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提交第七章(双边评估和争议解决)规定的双边评估和争议解决安排。
2. 如果未能根据双边关系达成双方都满意的解决办法
评估和争议解决安排,美国财政部长或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也可以要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根据其授权:
(a) 严格监测被请求缔约方的宏观经济和汇率政策以及数据透明度和报告政策;或
(b) 启动正式协商,并酌情提供投入。
5-2
CHAPTER 6
扩大贸易
Article 6.1: Objectives
1. 双方承认,由于本协定和中国为开放经济和改善其贸易制度而正在采取的其他行动造成的贸易和经济结构变化,应导致贸易流动得到改善,包括美国和其他国家向中国出口商品和服务大幅增加。
2. 双方认为,鉴于两国贸易具有很强的互补性,扩大贸易有利于改善双边贸易关系、优化资源配置、经济结构调整和可持续经济发展。
3. 双方认识到,美国生产并能够提供高质量、价格有竞争力的商品和服务,而中国需要增加高质量和负担得起的商品和服务的进口,以满足中国消费者日益增长的需求。
4. 因此,双方寻求建设性和合作地努力改善双边贸易关系,并探讨促进增加贸易的适当步骤。
第6.2条:贸易机会
1. 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两年期间,中国应确保附件6.1中确定的制成品、农产品、能源产品和服务从美国向中国的进出口超过2017年相应基准金额不少于2000亿美元。具体而言,中国应确保:
(a) 对于附件6.1中确定的制成品类别,2020日历年从美国购买和进口中国不超过2017年相应基准金额的329亿美元,2021日历年从美国从中国购买和进口中国不少于448亿美元;
(b) 对于附件6.1中确定的农产品类别,2020日历年从美国购买和进口中国不超过2017年相应基准金额的125亿美元,2021日历年从美国从中国购买和进口中国不少于195亿美元;
(c) 对于附件6.1中确定的能源产品类别,在2020日历年从美国购买和进口到中国的能源产品,比2017年相应基准金额高出185亿美元,并不少于33.9美元。
2021日历年从美国购买和进口超过相应2017年基准金额的10亿美元;和
(d) 对于附件6.1中确定的服务类别,在2020日历年从美国购买和进口中国不超过2017年相应基准金额的不少于128亿美元,2021日历年从美国购买和进口中国不超过251亿美元。
2. 缔约方应酌情具体说明附件6.1所列子类别的购买和进口增加情况。
3. 缔约方预计,2022年至2025年,从美国向中国采购和进口的制成品、农产品、能源产品和服务数量的增长轨迹将继续下去。
4. 美国应确保采取适当措施,便利美国
在中国购买和进口的商品和服务。
5. 缔约方承认,将根据商业考虑以市场价格进行采购,市场条件,特别是农产品市场条件,可能决定任何特定年份内的采购时间。
6. 中国官方贸易数据和美国官方贸易数据将用于确定本章是否已实施。 如果对各自贸易数据的分析导致对本章是否得到执行的相互矛盾的评估,缔约方应进行协商。
7. 如果中国认为其履行本章义务的能力受到美国的行动或不作为或美国出现的其他情况的影响,中国有权要求与美国进行协商。
附件6.1
超过2年,美国对华出口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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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十亿美元
产品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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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基准之上美国对华出口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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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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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年
|
2年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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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制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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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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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8
|
77.7
|
|
1
|
工业机械
|
|
|
|
2
|
电气设备和机械
|
|||
3
|
药物
|
|||
4
|
飞机(订单和交付)
|
|||
5
|
车辆
|
|||
6
|
光学和医疗器械
|
|||
7
|
钢铁
|
|||
8
|
其他制成品 href="#_ftn4" [4]
|
|||
2.农业b
|
12.5
|
19.5
|
32.0
|
|
9
|
油料
|
|
|
|
10
|
肉
|
|||
11
|
谷物
|
|||
12
|
棉花
|
|||
13
|
其他农产品 href="#_ftn5" [5]
|
|||
14
|
海鲜d
|
|||
3.能源
|
18.5
|
33.9
|
52.4
|
|
15
|
液化天然气
|
|
|
|
16
|
原油
|
|||
17
|
精制产品
|
|||
18
|
煤e
|
|||
4.服务 href="#_ftn6" [6]
|
12.8
|
25.1
|
37.9
|
|
19
|
使用知识产权的费用
|
|
|
|
20
|
商务旅行和旅游
|
|||
21
|
金融服务和保险
|
|||
22
|
其他服务
|
|||
23
|
云及相关服务
|
|||
总
|
76.7
|
123.3
|
200.0
|
附件6.1附件
超过2年,美国对华出口增加
(本附件仅具有英文真实性;当双方缔结并核实本附件的中文译本时,英文和中文文本应同等可信)
|
||
1. 制成品
|
||
1
|
工业机械
|
|
|
HS 代码
|
产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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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01
|
核反应堆;核反应堆的燃料元件(碳粉),无辐照;同位素分离的机械和设备;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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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02
|
蒸汽或其他蒸汽产生锅炉(中央供暖热水锅炉外,也能够产生低压蒸汽);过热水锅炉;
|
|
8403
|
中央供热锅炉(8402次锅炉以外的)及其部件
|
|
8404
|
用于8402或8403锅炉的辅助装置(例如,节能器、超级加热器、烟灰去除器、气体回收器);用于蒸汽或其他蒸汽动力装置的冷凝器;其部件
|
|
8405
|
生产气体或水气发电机,带或不带净化器;乙烯气体发生器和类似的水处理气体发生器,带或不带净化器;其部件
|
|
8406
|
蒸汽轮机和其他蒸汽涡轮机及其部件
|
|
8407
|
火花点火往复式或旋转式内燃机
|
|
8408
|
压缩点火内燃机(柴油或半柴油发动机)
|
|
8409
|
适合单独或主要与航向 8407 或 8408 发动机一起使用的部件
|
|
8410
|
水轮、水轮和调节器;其部件
|
|
8411
|
涡轮喷气发动机、涡轮螺旋桨和其他燃气轮机及其部件
|
|
8412
|
其他发动机和电机及其部件
|
|
8413
|
液体泵,无论是否装有测量装置;液体电梯;部分
|
|
8414
|
空气或真空泵、空气或其他气体压缩机和风扇;通风或回收装有风扇的机罩,不论是否装有过滤器;其部件
|
|
8415
|
空调机,包括电机驱动的风扇和用于改变温度和湿度的元件,包括不能单独调节湿度的机器;其部件
|
|
8416
|
液体燃料、粉碎固体燃料或气体的熔炉燃烧器;机械喷火器,包括机械栅格、机械灰分器和类似电器;其部件
|
|
8417
|
工业或实验室炉和烤箱,包括焚化炉、非电炉及其部件
|
|
8418
|
冰箱、冰柜和其他制冷或冷冻设备、电气设备或其他;热泵,除了8415的空调机;其部件
|
|
8419
|
机械、厂房或实验室设备,不论是否电加热(不包括炉、烤箱及8514号标题的其他设备),用于处理涉及温度变化的过程,例如加热、烹饪、烘烤、蒸馏、整流、灭菌、巴氏杀菌、蒸、干燥、蒸发、蒸发、冷凝或冷却,但用于家庭用途的机械或工厂;瞬时或存储热水器,非电;其部件
|
|
8420
|
压延或其他轧制机器,金属或玻璃以外的机器,以及用于其他的钢瓶;其部件
|
|
8421
|
离心机,包括离心干燥机;过滤或净化机器及仪器,以过滤液体或气体;其部件
|
|
8422
|
洗碗机;清洗或干燥瓶子或其他容器的机械;灌装、关闭、密封或贴标瓶子、罐、箱、袋或其他容器的机械;用于瓶、罐、管及类似容器的机械;其他包装或包装机械(包括热收缩包装机械);饮料加气机械;其部件
|
|
8423
|
称重机械(不包括灵敏度为 5 cg 或更高的天平),包括重量操作计数或检查机;各种称重机重量;称重机械部件
|
|
8424
|
用于喷射、分散或喷涂液体或粉末的机械器具(无论是否手工操作);灭火器,无论是否充电;喷枪和类似电器;蒸汽或喷砂机和类似的喷射喷射机;其部件
|
|
8425
|
滑轮滑轮和起重葫芦,而不是跳过起重葫芦;绞车和盖帽;插 孔
|
|
8426
|
船架;起重机,包括电缆起重机;移动式起重架、跨载架和装有起重机的工程卡车
|
|
8427
|
叉车;装有起重或装卸设备的其他工程卡车
|
8428
|
其他起重、搬运、装卸机械(例如电梯、自动扶梯、输送机、电传)
|
|
8429
|
自行推土机、倾斜式推土机、平地机、平地机、铲运机、机械铲、挖掘机、铲车、铲车机和道路滚轮
|
|
8430
|
其他移动、分级、平整、刮削、挖掘、压实、压实、提取或钻孔机械,用于泥土、矿物
或或桩驱动器和桩提取器;扫雪车和扫雪机
|
|
8431
|
适合单独使用或主要使用标题 8425 到 8430 的机械部件
|
|
8432
|
用于土壤准备或种植的农业、园艺或林业机械;草坪或运动场滚筒;其部件
|
|
8433
|
收获或脱粒机械,包括稻草或饲料捆扎机;草或干草割草机;清洗、分拣或分级鸡蛋、水果或其他农产品的机器,但8437号机器以外的机器;其部件
|
|
8434
|
挤奶机和乳品机械及其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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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35
|
用于制造葡萄酒、苹果酒、果汁或类似饮料的压榨机、破碎机和类似机械;其部件
|
|
8436
|
其他农业、园艺、林业、家禽饲养或养蜂机械,包括装有机械或热设备的发芽装置;家禽孵化器和育雏者;其部件
|
|
8437
|
清洗、分拣或分级种子、谷物或干豆菜及其零件的机器;用于铣削工业或谷物或干豆蔬菜加工的机械,但农场类机械;其部件
|
|
8438
|
本章其他部分未指明或列入用于工业制备或制造食品或饮料的机械,但用于提取或制备动物或固定植物脂肪或油的机械;其部件
|
|
8439
|
纤维素纸浆、纸和纸板制造或精加工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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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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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订机械,包括书籍缝纫机及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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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41
|
其他用于制作纸浆、纸张或纸板的机械,包括各种切割机及其零件
|
|
8442
|
用于准备或制造印版、圆柱体或其他印刷部件的机械、仪器和设备(标题8456至8465的机器以外的);印版、圆柱体等印刷部件;为印刷目的准备的板材、圆柱体和石碑(例如,有平面、颗粒或抛光);其部件
|
|
8443
|
印刷机械,用印版、圆柱和其他印刷部件印刷,标题8442;其他打印机、复印机和传真机,不论是否合并;其零件和配件
|
|
8444
|
用于挤出、绘图、纹理或切割人造纺织材料的机器
|
|
8445
|
用于制备纺织纤维的机器;纺纱、翻机、扭纱机等生产纺织纱线的机械;用于制备纺织纱线的纺织纱线的纺织卷绕或绕组(包括织绕)机器和机器,用于 8446 或 8447 的机器
|
|
8446
|
织机(织机)
|
|
8447
|
针织机、缝合机和用于制作纱、薄纱、蕾丝、刺绣、修剪、编织物或网的机器和用于缝合的机器
|
|
8448
|
用于机头8444、8445、8446或8447的辅助机械(例如,多比斯、杰奎斯、自动停止运动和穿梭变换机制);适合单独或主要用于本标题或标题 8444、8445、8446 或 8447 的机器的零件和附件(例如,主轴和主轴传单、卡服装、梳子、挤出奶嘴、穿梭机、愈合和愈合框架、水磨机、水轮针)
|
|
8449
|
制造或整理毛毡或无纺布的机器,包括制造毡帽的机械;制造帽子的方块;其部件
|
|
8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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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或洗衣式洗衣机,包括既洗又干的洗衣机;其部件
|
|
8451
|
用于清洗、清洗、绞合、干燥、熨烫、熨烫(包括熔结机)、漂白、染色、敷料、整理、涂层或浸渍纺织纱线、织物或纺织制品的机械(标题 8450)将粘贴应用于基础织物或其他用于制造地板覆盖物(如油毡)的机器;用于卷头、未卷/粉、折叠、切割或粉红织物的机器;其部件
|
|
8452
|
缝纫机,但书缝机标题8440;专为缝纫机设计的家具、底座和盖板;缝纫机针;其部件
|
|
8453
|
用于准备、晒黑或工作皮、皮或皮革,或制作或修理鞋类或其他皮、皮或皮革物品的机械,但缝纫机;其部件
|
|
8454
|
用于冶金或金属铸造厂的转换器、钢包、钢锭模具和铸造机及其零件
|
8455
|
金属轧机及其卷筒;其部件
|
|
8456
|
通过去除材料、激光或其他光或光子束、超声波、电放电、电化学、电子束、离子束或等离子弧工艺处理任何材料的机床;水射切割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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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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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中心、单元施工机(单站)和多站输送机,用于加工金属
|
|
8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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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拆卸金属的车床(包括车削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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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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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床(包括路型单元头机),用于通过去除标题 8458 的金属进行钻孔、钻孔、铣削、螺纹或攻丝,但车床(包括车削中心)外
|
|
8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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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床,用于通过磨削宝石、磨料或抛光产品(方向 8461 的齿轮切割、齿轮磨削或齿轮精加工机)进行去毛刺、磨削、磨削、磨削、研磨、抛光或以其他方式精加工金属或陶瓷
|
|
8461
|
用于刨改、整形、开槽、拔架、齿轮切割、齿轮磨削或齿轮精加工、锯切、切割和其他机床的机床,通过拆卸金属或陶瓷进行作业,但未在其他地方指定或包括
|
|
8462
|
用于锻造、锤击或模压加工金属的机床(包括压机);用于加工金属的机床(包括压机),用于弯曲、折叠、拉直、扁平、剪切、冲孔或打孔;用于工作金属或金属碳化物的压机,未在上面指定
|
|
8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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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用于加工金属或陶瓷的机床,无需拆卸材料
|
|
8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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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加工石材、陶瓷、混凝土、石棉水泥或类似矿物材料或冷加工玻璃的机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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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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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工作木材、软木、骨骼、硬橡胶、硬塑料或类似硬质材料的机床(包括用于钉钉、装订、胶合或其他装配的机器)
|
|
8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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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单独或主要与标题 8456 到 8465 的机器一起使用的零件和附件,包括工作或刀柄、自打开刀头、分头和机器的其他特殊附件;任何类型的工具的刀柄,用于在手上工作
|
|
8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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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手、气动、液压或自成一体的电动或非电动马达及其部件的工具
|
|
8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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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钎焊或焊接的机械和设备,不论是否能够切割,但航头8515以外的;燃气操作表面回火机及电器;其部件
|
|
8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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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8443 的打印机以外的打字机;文字处理器
|
|
8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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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计算功能的机器和袖珍数据记录、复制和显示机;会计机、邮资机、发票机和类似机器,并采用计算装置;点钞机
|
|
8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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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数据处理机及其装置;磁性或光学读取器、以编码形式将数据转录到数据介质上的机器以及用于处理此类数据的机器,而不是在其他地方指定或包括
|
|
8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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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办公机器(例如,铭文机或模版复制机、寻址机、自动钞票分配器、硬币分拣机、硬币计数机或包装机、铅笔磨削机、穿孔机或装订机)
|
|
8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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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件和附件(盖、手提箱等)适合单独或主要与标题 8470 到 8472 的机器一起使用
|
|
8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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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固体(包括粉末或糊状)形式分拣、筛选、分离、清洗、粉碎、研磨、混合或揉捏土、石、矿石或其他矿物物质的机械;以粉末或糊状形式聚集、成型或成型固体矿物燃料、陶瓷糊、未硬化水泥、石膏材料或其他矿物产品的机械;制沙铸造模具的机器;其部件
|
|
8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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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玻璃信封组装电灯或电子灯、管子或闪光灯的机器;制造或热工作玻璃或玻璃器皿的机器;其部件
|
|
8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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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货物自动售货机(例如,邮票、香烟、食品或饮料机),包括货币兑换机;其部件
|
|
8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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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加工橡胶或塑料或制造这些材料产品的机械,本章其他部分未具体说明或列入;其部件
|
|
8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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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或制作烟草的机械,本章其他部分未具体说明或列入;其部件
|
|
8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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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单独功能的机器和机械器具,本章其他部分未指定或包括;其部件
|
|
8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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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铸造成型盒;模具基地;成型图案;金属模具(压锭模具外)、金属碳化物、玻璃、矿物材料、橡胶或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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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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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龙头、旋塞、阀门和类似电器,用于管道、锅炉外壳、储罐、桶等,包括减压阀和恒温控制阀;其部件
|
|
8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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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或滚子轴承及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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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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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动轴(包括凸轮轴和曲轴)和曲轴;轴承外壳、外壳轴承和普通轴轴承;齿轮和齿轮;球或滚轮螺钉;齿轮箱和其他变速器,包括变矩器;飞轮和滑轮,包括滑轮块;离合器和轴联轴器联轴器(包括通用接头);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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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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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板材的垫片和类似接头与其他材料或两层或两层或两层金属的接头结合;垫片和类似接头的成套或分类,成分不同,装在邮袋、信封或类似包装中;机械密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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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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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或主要用于制造半导体球或晶圆、半导体器件、电子集成电路或平板显示器的机器及仪器;本章注9(C)中指定的机器和设备;零件和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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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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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部件,不包含电气连接器、绝缘体、线圈、触点或其他电气功能,且未在本章其他位置指定或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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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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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和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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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 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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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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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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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机和发电机(不包括发电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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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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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机组和旋转转换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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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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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单独或主要用于标题 8501 或 8502 机器的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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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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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压器、静态转换器(例如,整流器)和电感器;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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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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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铁;磁化后拟成为永磁体的永磁体;电磁或永磁夹头、夹具和类似的保持装置;电磁联轴器、离合器和制动器;电磁提升头;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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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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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电池和原电池;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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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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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存储电池,包括分隔电池,无论是否为矩形(包括方形);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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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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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空吸尘器;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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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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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家用电器,配备自成一体的电机,非吸尘器8508;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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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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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发器、理发器和脱毛器,带自成一体的电动机;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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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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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火花点火或压缩点火内燃机的电气点火或起动设备(例如,点火磁体、磁力发电机、点火线圈、火花塞和电热塞、起动马达);发电机(例如发电机、交流发电机)和与此类发动机结合使用的一种切口;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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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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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自行车或机动车辆的电气照明或信号设备(不包括第8539号标题的物品)、挡风玻璃雨刷器、除霜器和除雾器;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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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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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电灯设计,以自己的能源(例如,干电池、蓄电池、磁体)来工作,但标题8512的照明设备;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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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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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或实验室电炉和烤箱(包括因感应或电介质损耗而起作用的电炉和烤箱);其他工业
或实验室设备,用于通过感应或介电损耗对材料进行热处理;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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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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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包括电加热气体)、激光或其他光或光子束、超声波、电子束、磁脉冲或等离子弧焊接、钎焊或焊接机及设备,不论是否能够切割;用于热喷涂金属或陶瓷的电机和装置;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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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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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瞬时或存储热水器和浸入式加热器;电空间加热装置和土壤加热装置;电洗美发装置(例如,吹风机、卷发器、卷发加热器)和干手器;电动平熨斗;用于家庭用途的其他电热器具;电加热电阻器,但标题8545的电阻器;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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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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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机,包括用于蜂窝网络或其他无线网络的电话;传输或接收语音、图像或其他数据的其他设备,
包括有线或无线网络(如本地或广域网)中的通信设备,但标题 8443、8525、8527 或 8528 的传输或接收设备;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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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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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克风和支架;扬声器,无论是否安装在其外壳中;耳机和耳机,无论是否与麦克风结合使用,以及由麦克风和一个或多个扬声器组成的电视机;音频频率电动放大器;电声放大器组;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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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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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或复制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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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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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录制或复制设备,无论是否包含视频调谐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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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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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单独或主要与标题 8519 或 8521 仪器使用的零件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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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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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盘、磁带、固态非易失性存储设备、"智能卡"等用于录制声音或其他现象的介质,无论是否录制,包括用于制作光盘的矩阵和母版,但不包括
第3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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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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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广播或电视的传输装置,不论是否装有接收装置或录音设备或复制装置;电视摄像机、数码相机和摄像机录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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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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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仪器、无线电导航辅助装置和无线电遥控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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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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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广播的接收装置,无论是否结合在同一住房,与录音或复制设备或时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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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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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示器和投影仪,未安装电视接收设备;电视接收装置,不论是否装有无线电广播接收器或声音或录像或复制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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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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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单独使用或主要与标题 8525 到 8528 的仪器一起使用的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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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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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有轨电车、地铁、公路、内河航道、停车设施、港口设施或机场的电气信号、安全或交通管制设备(8608航次以外的设备);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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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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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声音或视觉信号装置(例如,钟声、警报器、指示灯板、防盗或火灾报警器),但航标 8512 或 8530 以外的设备;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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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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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容,固定,可变或可调(预设);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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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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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阻器(包括电热器和电位计),加热电阻器以外的电阻器;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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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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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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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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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开关或保护电路或连接或连接电路(例如,开关、保险丝、避雷器、限压器、浪涌抑制器、插头和其他连接器、接线盒)的电气设备,电压超过 1,000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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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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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开关或保护电路的电气设备,或用于连接或连接电路(例如,开关、继电器、保险丝、浪涌抑制器、插头、插座、灯座和其他连接器、接线盒),用于电压不超过1,000 V;光纤、光纤束或电缆连接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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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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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面板、控制台、书桌、柜子和其他底座,配备两个或两个以上标题 8535 或 8536 的装置,用于电控或配电,包括包含第 90 章的仪器或仪器的仪器或装置,以及数字控制装置,除了标题 8517 的开关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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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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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单独或主要与标题 8535、8536 或 8537 仪器一起使用的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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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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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灯或放电灯,包括密封光束灯和紫外线或红外灯;电弧灯;发光二极管(LED)灯;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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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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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管、冷阴极管或光阴极管(例如真空或蒸汽或气体填充管、水弧校正管、阴极射线管、电视摄像管);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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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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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极管、晶体管和类似的半导体器件;感光半导体器件,包括光伏电池,不论是否组装在模块中或组成面板;发光二极管(LED);安装压电晶体;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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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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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单独功能的电气机械和设备,未在本章其他部分指定或列入;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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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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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缘(包括釉质或阳极氧化)电线、电缆(包括同轴电缆)和其他绝缘电线,无论是否安装连接器;光纤电缆,由单独带保护的光纤组成,无论是否与电线组装或安装连接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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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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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电极、碳刷、灯碳、电池碳和其他石墨或其他碳制品,无论是否含金属,用于电气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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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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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材料的电气绝缘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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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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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电气设备、电器或设备的绝缘配件,是除任何金属部件(例如螺纹插座)外完全采用绝缘材料的配件,仅用于装配目的,其他比标题8546的绝缘体;电气导管和接头,基金属内衬绝缘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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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48
|
原电池、原电池和电存储电池的废物和废料;废旧原电池、废旧原电池和废旧电存储电池;机械或器具的电气部件,本章其他部分未指明或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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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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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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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 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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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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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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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器官治疗用途的腺体和其他器官,干燥,不论是否粉状;用于器官治疗的腺体或其他器官或其分泌物的提取物;肝素及其盐类;为治疗或预防用途而制备的其他人类或动物物质,但未在其他地方指定或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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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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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血液;为治疗、预防或诊断用途准备的动物血液;抗血清、其他血液成分和免疫学产品,无论是否通过生物技术工艺进行修饰或获得;疫苗、毒素、微生物培养物(不含酵母)和类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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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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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包括标题3002、3005或3006的货物),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成分组成,这些成分混合在一起用于治疗或预防用途,不以测量剂量或零售形式或包装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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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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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包括标题3002、3005或3006的货物),包括用于治疗或预防用途的混合或未混合产品,以测量剂量(包括以转皮管理系统的形式)或零售的形式或包装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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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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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结、纱布、绷带和类似物品(例如,敷料、粘合剂石膏、药膏)、浸渍或涂有药物物质,或以形式或包装出售,用于医疗、外科、牙科或兽医用途的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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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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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附注4中指明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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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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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订单和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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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 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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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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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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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飞机(例如直升机、飞机);航天器(包括卫星)和亚轨道和航天器运载火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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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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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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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 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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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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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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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用于运输人员(8702号航向以外的机动车辆)的机动车辆和其他机动车辆,包括旅行车和赛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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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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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货物的机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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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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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学和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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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 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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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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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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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材料、安装、作为仪器或器具的部件或配件的透镜、棱镜、镜面和其他光学元件,但玻璃元件以外的玻璃元件没有光学工作;其零件和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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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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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镜、护目镜或类似部件的镜框和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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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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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光学显微镜,包括用于显微成像、电影微成像或微投影的显微镜;其零件和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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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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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学显微镜以外的显微镜;衍射装置;其零件和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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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8
|
用于医学、外科、牙科或兽医科学的仪器和器具,包括临床仪器、其他电子医疗仪器和视力检测仪器;其零件和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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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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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器具;按摩器具;心理能力测试仪器;臭氧治疗、氧气治疗、气溶胶治疗、人工呼吸或其他治疗性呼吸器;其零件和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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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20
|
其他呼吸用具和防毒面具,不包括没有机械部件或可更换过滤器的防护口罩;其零件和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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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21
|
矫形器械,包括拐杖、手术带和支架;夹板和其他骨折器具;身体的人工部分;为补偿缺陷或残疾而佩戴或携带或植入体内的助听器和其他器具;其零件和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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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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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使用X射线或α、β或伽马辐射的仪器,不论是否用于医疗、外科、牙科或兽医用途,包括放射成像或放射治疗仪器、X射线管和其他X射线发生器、高张力发生器、控制面板和桌子、屏幕、检查或治疗桌、椅子等;其零件和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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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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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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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 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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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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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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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铁和猪皮,块或其他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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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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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合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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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3
|
直接减少铁矿石和其他海绵铁制品,以块状、颗粒或类似形式获得的黑色制品;铁的纯度最低,重量为99.94%,以块状、颗粒或类似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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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4
|
铁质废料和废料;重熔铁或钢的废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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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5
|
颗粒和粉末,生铁,皮钢,铁或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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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6
|
钢锭或其他主要形式的铁和非合金钢(不包括标题 7203 的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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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7
|
铁或非合金钢的半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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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8
|
铁或非合金钢的平轧产品,宽度为600毫米或以上,热轧,不包覆,镀层或涂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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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9
|
铁或非合金钢的平轧产品,宽度为600毫米或以上,冷轧(冷轧),不包覆、镀层或涂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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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0
|
铁或非合金钢的平轧产品,宽度为600毫米或以上,包覆、镀层或涂层
|
|
7211
|
钢或非合金钢的平轧产品,宽度小于600毫米,不包覆、镀层或涂层
|
|
7212
|
钢或非合金钢的平轧产品,宽度小于600毫米,包覆、镀层或涂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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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3
|
铁或非合金钢的棒和棒,热轧,不规则缠绕线圈
|
|
7214
|
铁或非合金钢的其他棒材和棒材,不比锻造、热轧、热拉或热挤压,但包括
那些扭曲的滚动后
|
|
7215
|
铁或非合金钢的其他棒材和棒材
|
|
7216
|
铁或非合金钢的角、形状和部分
|
|
7217
|
铁或非合金钢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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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8
|
钢锭或其他主要形式;不锈钢半成品
|
|
7219
|
不锈钢平轧产品,宽度为600毫米或以上
|
|
7220
|
不锈钢平轧产品,宽度小于600毫米
|
|
7221
|
棒和棒,热轧,不规则缠绕线圈,不锈钢
|
|
7222
|
其他不锈钢棒和棒材;不锈钢的角度、形状和部分
|
|
7223
|
不锈钢线
|
|
7224
|
其他合金钢在锭或其他主要形式;其他合金钢的半成品
|
|
7225
|
其他合金钢的平轧产品,宽度为600毫米或以上
|
|
7226
|
其他合金钢的平轧产品,宽度小于600毫米
|
|
7227
|
棒和棒,热轧,不规则缠绕线圈,其他合金钢
|
|
7228
|
其他合金钢的棒材;其他合金钢的角度、形状和部分;合金或非合金钢的空心钻杆和棒材
|
|
7229
|
其他合金钢的线材
|
|
7301
|
铁或钢的薄板打桩,不论是否钻孔、冲孔或由组装元件制成;铁或钢的焊接角度、形状和部分
|
|
7302
|
铁路或有轨电车轨道建筑材料的钢铁,以下铁轨,检查轨和机架导轨,开关叶片,交叉青蛙,点杆和其他交叉件,卧铺(交叉带),鱼板,椅子,椅子楔子,底板(基地)板)、导轨夹、床板、领带和其他专门用于连接或固定导轨的材料
|
|
7303
|
铸铁管、管材和空心型材
|
7304
|
管子、管道和空心型材,无缝的,铁(铸铁以外的)或钢
|
|
7305
|
其他管和管(例如,焊接、铆接或类似封闭),具有圆形横截面,其外部直径超过 406.4 mm,由铁或钢
|
|
7307
|
铁或钢的管或管配件(例如,联轴器、弯头、套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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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其他制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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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S 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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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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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
|
水,包括天然或人工矿泉水和加气水,不含添加糖或其他甜味物质,也不调味;冰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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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
|
水,包括矿泉水和加气水,含有添加的糖或其他甜味物质或调味品,以及其他非酒精饮料,不包括2009年标题的水果或蔬菜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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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1
|
氟、氯、溴和碘
|
|
2802
|
硫磺,升华或沉淀的;硫磺的胶体硫
|
|
2803
|
碳(炭黑和其他形式的碳在其他地方未指定或包括)
|
|
2804
|
氢气、稀有气体和其他非金属(包括太阳能级多晶硅)
|
|
2805
|
碱性或碱性土金属;稀土金属、稀土和紫杉醇,不论是否混合或混合;汞
|
|
2806
|
氯化氢(盐酸);氯硫酸
|
|
2807
|
硫酸;奥勒姆
|
|
2808
|
硝酸;磺酸
|
|
2809
|
五氧化二磷;磷酸;多磷酸,无论是否化学定义
|
|
2810
|
硼氧化物;硼酸
|
|
2811
|
其他无机酸和其他无机氧化合物
|
|
2812
|
非金属的卤化物和卤化物氧化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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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3
|
非金属的硫化物;商业磷三硫化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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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4
|
氨、无水或水溶液
|
|
2815
|
氢氧化钠(烧碱);氢氧化钾(钾肥);过氧化物的钠或钾
|
|
2816
|
氢氧化物和过氧化物镁;氧化、氢氧化物和过氧化物,其钚或钚
|
|
2817
|
氧化锌;过氧化锌
|
|
2818
|
人工刚玉,无论是否化学定义;氧化铝;氢氧化铝
|
|
2819
|
氧化铬和氢氧化物
|
|
2820
|
锰氧化物
|
|
2821
|
氧化铁和氢氧化物;地球颜色包含 70% 或更多的组合铁的重量评估为 Fe2O3
|
|
2822
|
钴氧化物和氢氧化物;商业钴氧化物
|
|
2823
|
氧化钛
|
|
2824
|
氧化铅;红色铅和橙色铅
|
|
2825
|
氢化物和羟基胺及其无机盐;其他无机碱基;其他金属氧化物、氢氧化物和过氧化物
|
|
2826
|
氟化物;氟硅酸盐、氟铝酸盐和其他复合氟盐
|
|
2827
|
氯化物、氧化氯化物和氢氧化氯物;溴化物和溴化物氧化物;碘化物和碘化物氧化物
|
|
2828
|
次氯酸盐;商业次氯酸钙;氯酸盐;低溴
|
|
2829
|
氯酸盐和高氯酸盐;兄弟和渗透;日期和牙周
|
|
2830
|
硫化物;聚硫化物,无论是否化学定义
|
2831
|
二硫化物和磺酸盐
|
|
2832
|
硫酸盐;硫磺酸盐
|
|
2833
|
硫酸盐;校友;过氧硫酸盐(过硫酸盐)
|
|
2834
|
亚硝酸盐;硝酸盐
|
|
2835
|
磷酸(磷脂)、磷酸盐(磷脂)和磷酸盐;多磷酸盐,无论是否化学定义
|
|
2836
|
碳酸盐;过氧碳酸酯(过碳酸酯);含有碳酸铵的商业碳酸铵
|
|
2837
|
氰化物、氰化物氧化物和复杂氰化物
|
|
2839
|
硅酸盐;商业碱金属硅酸盐
|
|
2840
|
博格拉底;过氧硼酸盐(渗透率)
|
|
2841
|
氧化金属或过氧金属酸盐
|
|
2842
|
无机酸或过氧酸的其他盐(包括氧化硅酸盐,无论是否化学定义),但阿齐德
|
|
2843
|
胶体贵金属;贵金属的无机或有机化合物,不论是否化学定义;贵金属合金
|
|
2844
|
放射性化学元素和放射性同位素(包括裂变或肥沃的化学元素和同位素)及其化合物;含有这些产品的混合物和残留物
|
|
2845
|
标题2844以外的同位素;此类同位素的无机或有机化合物,无论是否化学定义
|
|
2846
|
稀土金属、紫杉醇或钠的化合物,或这些金属的混合物
|
|
2847
|
过氧化氢,无论是否用尿素凝固
|
|
2848
|
磷化物,无论是否化学定义,不包括铁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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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9
|
碳化物,无论是否化学定义
|
|
2850
|
除碳化物也是第2849行的碳化物的化合物外,不论是否化学定义,氢化物、尼氏化物、阿齐德、硅化物和硼化物
|
|
2852
|
汞的无机或有机化合物,不论是否化学定义,不包括汞合金
|
|
2853
|
其他无机化合物(包括蒸馏或电导水及纯度相似的水);液态空气(无论是否去除稀有气体);压缩空气;汞合金,贵金属汞合金
|
|
2901
|
亚环烃
|
|
2902
|
循环碳氢化合物
|
|
2903
|
碳氢化合物的卤化衍生物
|
|
2904
|
碳氢化合物的硫化、硝酸盐或硝化衍生物,不论是否卤化
|
|
2905
|
异环醇及其卤化、磺酸、硝酸盐或硝化衍生物(不含甲醇、甘醇和山梨醇)
|
|
2906
|
循环醇及其卤化、磺酸、硝酸盐或硝化衍生物
|
|
2907
|
酚类;苯酚醇
|
|
2908
|
卤化、磺化、硝酸盐或硝化的苯酚或酚醇衍生物
|
|
2909
|
乙醚、乙醚醇、乙醚-酚、乙醚-醇-酚、酒精过氧化物、过氧化乙酮(无论是否化学定义)及其卤化、磺酸、硝酸盐或硝化衍生物
|
|
2910
|
环氧乙类、环氧醇、环氧酚和水痘叶酸,带有三合环,其卤化、磺化、硝酸盐或硝化衍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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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1
|
乙醛和乙酰乙酰,无论是否具有其他氧功能,及其卤化、硫化、硝酸盐或硝化衍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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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2
|
甲醛,是否具有其他氧功能;醛的循环聚合物;甲醛
|
|
2913
|
标题 2912 产品的卤化、磺化、硝酸盐或硝化衍生物
|
|
2914
|
酮和奎酮,无论是否具有其他氧功能,及其卤化、磺化、硝酸盐或硝化衍生物
|
|
2915
|
饱和的环状单环酸及其氢化物、卤化物、过氧化物和过氧酸;其卤化、磺化、硝酸盐或硝化衍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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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6
|
不饱和非循环单卡代谢酸,循环单卡代谢酸,其氢化物,卤化物,过氧化物和过氧酸;其卤化、磺化、硝酸盐或硝化衍生物
|
2917
|
聚苯乙烯酸,其氢化物、卤化物、过氧化物和过氧酸;其卤化、磺化、硝酸盐或硝化衍生物
|
|
2918
|
具有附加氧功能的碳水化合物及其氢化物、卤化物、过氧化物和过氧酸;其卤化、磺化、硝酸盐或硝化衍生物
|
|
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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磷酯及其盐,包括乳酸酯;其卤化、磺化、硝酸盐或硝化衍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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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0
|
非金属的其他无机酸酯(不含卤化氢酯)及其盐类;其卤化、磺化、硝酸盐或硝化衍生物
|
|
2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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胺功能化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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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22
|
氧功能氨基化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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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3
|
第四年铵盐和氢氧化物;卵磷脂和其他磷脂,无论是否化学定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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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4
|
卡博比酰胺功能化合物;碳酸的酰胺功能化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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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5
|
卡博比米德功能化合物(包括糖精及其盐)和胺功能化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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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6
|
硝烯函数化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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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7
|
迪亚索、偶氮或亚氧化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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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8
|
氢化物或羟基胺的有机衍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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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9
|
具有其他氮功能的化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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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0
|
有机硫化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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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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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机物无机化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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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2
|
仅含氧异原子的异体化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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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3
|
仅含氮异原子的异体化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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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4
|
核酸及其盐,无论是否化学定义;其他杂环化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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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5
|
硫磺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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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6
|
维生素和维生素,天然或通过合成(包括天然浓缩物)复制,主要用作维生素的衍生物,以及上述的混合物,无论是否在任何溶剂中
|
|
2937
|
激素、前列腺素、血栓和白细胞素,自然或通过合成复制;衍生物及其结构类似物,包括链改性多肽,主要用作激素
|
|
2938
|
糖苷,天然或合成复制,及其盐、乙醚、酯和其他衍生物
|
|
2939
|
碱类,自然或合成复制,及其盐、醚、酯和其他衍生物
|
|
2940
|
糖,化学纯度,除了蔗糖,乳糖,麦芽糖,葡萄糖和果糖;食糖醚、乙醛和糖酯及其盐,但标题 2937、2938 或 2939 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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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1
|
抗生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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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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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机化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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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3
|
仅含氮异原子的异体化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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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34
|
核酸及其盐,无论是否化学定义;其他杂环化合物
|
|
2935
|
硫磺胺
|
|
2936
|
维生素和维生素,天然或通过合成(包括天然浓缩物)复制,主要用作维生素的衍生物,以及上述的混合物,无论是否在任何溶剂中
|
|
2937
|
激素、前列腺素、血栓和白细胞素,自然或通过合成复制;衍生物及其结构类似物,包括链改性多肽,主要用作激素
|
|
2938
|
糖苷,天然或合成复制,及其盐、乙醚、酯和其他衍生物
|
|
2939
|
碱类,自然或合成复制,及其盐、醚、酯和其他衍生物
|
|
2940
|
糖,化学纯度,除了蔗糖,乳糖,麦芽糖,葡萄糖和果糖;食糖醚、乙醛和糖酯及其盐,但标题 2937、2938 或 2939 的产品
|
|
2941
|
抗生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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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2
|
其他有机化合物
|
|
3303
|
香水和马桶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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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4
|
美容或化妆准备和皮肤护理(药物以外的)的准备,包括防晒霜或防晒制剂;修甲或修脚制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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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5
|
头发上使用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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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6
|
Preparations for oral or dental hygiene, including denture fixative pastes and powders; yarn used to clean between the teeth (dental floss), in individual retail packag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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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7
|
Pre-shave, shaving or after-shave preparations, personal deodorants, bath preparations, depilatories and other perfumery, cosmetic or toilet preparations, not elsewhere specified or included; prepared room deodorizers, whether or not perfumed or having disinfectant properti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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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1
|
Fuel wood, in logs, in billets, in twigs, in faggots or in similar forms; wood in chips or particles; sawdust and wood waste and scrap, whether or not agglomerated in logs, briquettes, pellets or similar forms
|
|
4402
|
Wood charcoal (including shell or nut charcoal), whether or not agglomera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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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3
|
Wood in the rough, whether or not stripped of bark or sap- wood, or roughly squared
|
|
4404
|
Hoopwood; split poles; piles, pickets and stakes of wood, pointed but not sawn lengthwise; wooden sticks, roughly trimmed but not turned, bent or otherwise worked, suitable for the manufacture of walking-sticks, umbrellas, tool handles or the like; chipwood and the like
|
|
4405
|
Wood wool (excelsior); wood flour
|
|
4406
|
Railway or tramway sleepers (cross-ties) of woo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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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7
|
Wood sawn or chipped lengthwise, sliced or peeled, whether or not planed, sanded or end-jointed, of a thickness exceeding 6 mm
|
|
4408
|
用于贴面(包括切片层压木材获得)的板材,用于胶合板或类似的层压木材和其他木材,纵向锯、切片或剥离,无论厚度是否为厚度不超过 6 mm 的平面、打沙、拼接或端关节
|
|
4409
|
木材(包括镶木地板的条带和褶边,未组装)沿其任何边缘、末端或面(无论是否规划、打沙或端连)连续成型(舌、凹槽、回扣、倒角、V-关节、珠子、模塑、圆角或类似)
|
|
4410
|
刨花板、定向绞板 (OSB) 和类似板(例如,晶圆板)的木材或其他木质材料,无论是否与树脂或其他有机结合物质聚集
|
|
4411
|
木材或其他木质材料的纤维板,无论是否与树脂或其他有机物质粘合
|
|
4412
|
胶合板、贴面板和类似的层压木
|
|
4413
|
致密木材,以块状、板状、条状或轮廓形状
|
|
4414
|
用于绘画、照片、镜子或类似物体的木框
|
|
4415
|
木包装箱、箱子、板条箱、桶和类似包装;电缆鼓,木材;托盘、箱式托盘和其他纸板;木托盘领
|
|
4416
|
木桶、桶、桶、桶和其他库珀的产品及其零件,包括木块
|
|
4417
|
工具、工具主体、工具手柄、扫把或刷子和木材手柄;靴子或鞋持续和树木,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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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18
|
建筑商的木工和木工,包括蜂窝木板和组装地板;瓦片和摇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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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9
|
餐具和厨具,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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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0
|
木镶嵌和镶嵌木材;用于珠宝或餐具和类似物品的木棺和箱子;雕像和其他装饰品,木材;不属于第94章的家具的木制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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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1
|
其他木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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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1
|
天然软木软木,原料或简单准备;废软木塞;压碎、颗粒状或地面软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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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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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软木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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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4
|
聚集软木塞(带或不带结合物质)和聚集软木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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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1
|
辫子和类似的产品,包括装条材料,不论是否组装成条状;镶板材料、辫子和类似的产品,以平行链或编织形式结合在一起,无论成品是否成品(例如,垫子、垫子、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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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2
|
篮子、柳条和其他物品,直接由镶边材料制成,或由标题4601的文章制成;洛法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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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42
|
电子集成电路;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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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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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油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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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S 代码
|
产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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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
大豆,无论是否破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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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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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S 代码
|
产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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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
|
牛肉,新鲜或冷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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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
牛肉,冷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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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
猪肉、鲜肉、冷冻肉或冷冻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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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
绵羊或山羊肉,新鲜、冷藏或冷冻
|
|
0206
|
牛、猪、绵羊、山羊、马、驴、木耳或海牛的可食用内脏,新鲜、冷藏或冷冻
|
|
0207
|
肉类和可食用的内脏,0105头的家禽,新鲜,冷藏或冷冻
|
|
0208
|
其他肉类和可食用肉类内脏,新鲜,冷藏或冷冻
|
|
0209
|
猪脂肪,不含瘦肉和家禽脂肪,不渲染或以其他方式提取,新鲜,冷藏,冷冻,腌制,在盐水,干燥或熏制
|
|
0210
|
肉类和可食用的肉类内脏,盐渍,盐水,干燥或熏制;可食用的面粉和肉类或肉内脏的膳食
|
|
1601
|
香肠和类似产品,肉类、内脏或血液;基于这些产品的食品制剂
|
|
1602
|
其他准备或腌制的肉类、肉内脏或血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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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3
|
肉类提取物和果汁(与鱼类或甲壳类动物、软体动物或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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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谷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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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S 代码
|
产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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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
小麦和梅斯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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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
大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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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
燕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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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
玉米(玉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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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
水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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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
谷物高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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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
小麦、小米和金丝雀种子;其他谷物(包括野生大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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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
小麦或梅斯林面粉
|
|
1102
|
小麦或梅斯林以外的谷物面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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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3
|
谷物、膳食和颗粒
|
|
1104
|
谷物,否则工作(壳,轧制等),大米除外(标题1006);谷物的胚芽,整体的,轧制的,片状的或地面的
|
|
1105
|
面粉、粉片、颗粒和土豆颗粒
|
1106
|
面粉和干豆菜(hd.0713),沙果或根等(hd.0714);面粉、粉和水果、坚果粉等(第8条)
|
|
1107
|
麦芽,无论是否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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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
淀粉;菊 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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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
小麦麸质,无论是否干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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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棉花
|
|
|
HS 代码
|
产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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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
|
棉质,不卡或梳理
|
|
5202
|
棉花废料(包括纱线废料和加环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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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03
|
棉质、卡带或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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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其他农产品
|
|
|
HS 代码
|
产品描述
|
0101
|
马,驴子,驴子和海尼,活
|
|
0102
|
牛动物,活
|
|
0103
|
猪,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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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
绵羊和山羊,活
|
|
0105
|
家禽,活的;鸡、鸭、鹅、火鸡和豚鼠
|
|
0106
|
动物, 活着的, 内索伊
|
|
0205
|
马、驴、驴肉或肉,新鲜、冷藏或冷冻
|
|
0401
|
牛奶和奶油,不浓缩,也不含有添加甜味
|
|
0402
|
牛奶和奶油,浓缩或含有加糖
|
|
0403
|
黄油牛奶,凝乳和奶油,酸奶,酮皮等,无论是否调味等或含有添加的水果或可可
|
|
0404
|
乳清和其他由天然牛奶成分组成的产品,无论是否浓缩或加糖,nesoi
|
|
0405
|
黄油和其他脂肪和油从牛奶中衍生出来
|
|
0406
|
奶酪和凝乳
|
|
0407
|
鸟的蛋,在壳,新鲜,保存或煮熟
|
|
0408
|
鸟的蛋,不在壳和蛋黄中,新鲜、干燥、用蒸汽等煮熟,模制、冷冻或以其他方式保存、加糖或不
|
|
0409
|
蜂蜜,天然
|
|
0410
|
动物源的食用产品, nesoi
|
|
0501
|
人的头发,未工作,无论是否洗或冲刷;浪费人类的头发
|
|
0502
|
猪,猪或野猪的毛毛和头发;梳子和其他做毛;浪费这种毛毛或头发
|
|
0504
|
动物肠道、膀胱和胃(鱼外)、完整和碎块、新鲜、冷藏、冷冻、腌制、盐水、干燥或熏制
|
|
0505
|
鸟皮和其他羽毛部分的鸟类,羽毛和羽毛的一部分和向下,不进一步工作比清洁等。
|
0506
|
骨骼和角芯,未工作,脱脂,简单准备(不切成形状),用酸处理等;这些产品的粉末和浪费
|
|
0507
|
象牙,龟壳,鲸骨和鲸骨的头发,角,蹄子,爪子等,未经工作或只是准备,不切割的形状
|
|
0510
|
安伯格里斯,卡勒姆,果子狸和木香;坎塔里德斯;胆汁;用于医药产品、新鲜、冷冻等的腺体和其他动物产品。
|
|
0601
|
球茎、块茎、茎根、胸茎等,处于休眠状态,生长或开花;用于种植的菊花植物和根
|
|
0602
|
活植物内索伊(包括其根),切屑和滑移;蘑菇产卵
|
|
0603
|
切花和芽适合花束或装饰目的,新鲜,干燥,染色,漂白,浸渍或以其他方式准备
|
|
0604
|
叶子、树枝、草、苔等(无花蕾),用于花束或观赏用途,新鲜、干燥、染色、漂白等。
|
|
0701
|
土豆(红薯以外的),新鲜或冷藏
|
|
0702
|
番茄,新鲜或冷藏
|
|
0703
|
洋葱、青葱、大蒜、大葱和其他全食性蔬菜,新鲜或冷藏
|
|
0704
|
白菜、花椰菜、可乐拉比、甘蓝和类似的可食用的黄铜,新鲜或冷藏
|
|
0705
|
莱图斯(乳酸)和菊花(辣椒),新鲜或冷藏
|
|
0706
|
胡萝卜、萝卜、沙拉甜菜、沙化、萝卜和类似的食用根,新鲜或冷藏
|
|
0707
|
黄瓜和黄瓜,新鲜或冷藏
|
|
0708
|
豆类蔬菜,壳状或无壳、新鲜或冷藏
|
|
0709
|
蔬菜,新鲜或冷藏
|
|
0710
|
蔬菜(未煮熟或用蒸汽或沸水煮熟),冷冻
|
|
0711
|
暂时保存的蔬菜(由二氧化硫气体、盐水等保存),但不适合在那种状态下立即食用
|
|
0712
|
蔬菜,干燥,整体,切,切片,破碎或粉末,但没有进一步准备
|
|
0713
|
豆类蔬菜,干壳
|
|
0714
|
木薯(木薯),箭根,销售,杰拉木干,红薯和类似根等(高淀粉等含量),新鲜或干燥;萨戈皮斯
|
|
0801
|
椰子、巴西坚果和腰果,新鲜或干燥
|
|
0802
|
坚果,新鲜或干燥
|
|
0803
|
香蕉,包括香蕉,新鲜或干燥
|
|
0804
|
日期,无花果,菠萝,鳄梨,瓜瓦斯,芒果和芒果,新鲜或干燥
|
|
0805
|
柑橘类水果,新鲜或干燥
|
|
0806
|
葡萄,新鲜或干燥
|
|
0807
|
甜瓜(包括西瓜)和木瓜(辣椒),新鲜
|
|
0808
|
苹果,梨和松子,新鲜
|
|
0809
|
杏子、樱桃、桃子(包括花蜜)、李子(包括修剪李子)和松叶,新鲜
|
|
0810
|
水果奈索伊,新鲜
|
0811
|
水果和坚果(未煮熟或用蒸汽或沸水煮熟),或不加糖、冷冻
|
|
0812
|
水果和坚果暂时保存(由二氧化硫气体,在盐水等),但不适合在那种状态,立即消费
|
|
0813
|
水果、干果、尼索伊(标题0801至0806以外的水果);本章的坚果或干果的混合物
|
|
0814
|
柑橘类水果或甜瓜(包括西瓜)的皮,新鲜、冷冻、干燥或临时保存
|
|
0901
|
咖啡,不论是否烘烤或无咖啡因;咖啡壳和皮;含咖啡的咖啡替代品
|
|
0902
|
茶,无论是否调味
|
|
0903
|
伴侣
|
|
0904
|
属管风笛的胡椒;辣椒属(辣椒)或果类的果实,干燥、粉碎或磨碎
|
|
0905
|
香草
|
|
0906
|
肉桂和肉桂树花
|
|
0907
|
丁香(全果、丁香和茎)
|
|
0908
|
肉豆腐、麦片和卡玛蒙
|
|
0909
|
种子的阿尼斯, 坏蛋, 芬芳, 香菜, 孜然或香菜;朱尼珀浆果
|
|
0910
|
生姜、藏红花、姜黄(姜黄)、百里香、月桂叶、咖喱和其他香料
|
|
1002
|
黑麦
|
|
1202
|
花生(花生),不烤或煮,无论是否壳或破碎
|
|
1203
|
科普拉
|
|
1204
|
亚麻籽(亚麻籽),是否破碎
|
|
1205
|
强奸或科尔扎种子,无论是否破碎
|
|
1206
|
向日葵种子,无论是否破碎
|
|
1207
|
油籽和油性水果,不论是否破碎
|
|
1208
|
油籽或油性水果的面粉和膳食,而不是芥末的
|
|
1209
|
种子,水果和孢子,用于播种的一种
|
|
1210
|
跳锥,新鲜或干燥,不论是否研磨、粉状或颗粒形式;卢普林
|
|
1211
|
植物和植物的一部分(包括种子和水果),用于香水、制药或杀虫或类似目的,新鲜或干燥
|
|
1212
|
蝗虫豆、海藻等,甜菜和甘蔗;水果石和核和其他蔬菜产品用于人类消费,内索伊
|
|
1213
|
谷物稻草和壳,未准备好,无论是否切碎,地面,压榨或颗粒的形式
|
|
1214
|
鲁塔巴加(瑞典),芒果,干草,紫杉花(卢塞恩),三叶草,饲料甘蓝,狼疮和类似的饲料产品,无论是否以颗粒的形式
|
|
1301
|
拉克;天然胶、树脂、胶树脂和香薰
|
|
1302
|
蔬菜汁和提取物;果胶物质、果胶和果胶;从蔬菜产品中提取的琼脂和其他粘液和增稠剂
|
|
1401
|
主要用于种植的蔬菜材料,包括竹子、藤条、芦荟、浪涌、奥西尔、拉菲亚、加工谷物草和石灰树皮
|
1404
|
蔬菜产品, 内索伊
|
|
1501
|
猪脂肪(包括猪油)和家禽脂肪,但标题 0209 或 1503
|
|
1502
|
牛、绵羊或山羊的脂肪,但标题1503以外的脂肪
|
|
1503
|
猪油、猪油、油脂油、油油和油,未乳化或混合或以其他方式制备
|
|
1505
|
羊毛油脂和脂肪物质,包括羊毛脂
|
|
1506
|
动物脂肪和油及其馏分,nesoi,无论是否精制,但不经过化学修饰
|
|
1507
|
大豆油及其馏分,无论是否精炼,但不经过化学修饰
|
|
1508
|
花生(花生)油及其馏分,无论是否精炼,但不经过化学修饰
|
|
1509
|
橄榄油及其馏分,无论是否精炼,但不经过化学修饰
|
|
1510
|
橄榄油和橄榄油和油渣油的混合物,未经化学修饰
|
|
1511
|
棕榈油及其馏分,无论是否精炼,但不经过化学修饰
|
|
1512
|
向日葵种子,红花或棉籽油,及其馏分,无论是否精制,但不化学修饰
|
|
1513
|
椰子(椰子),棕榈仁或巴巴苏油及其馏分,无论是否精制,但不经过化学修饰
|
|
1514
|
油菜籽、科尔扎油或芥末油及其馏分,无论是否精制,但不经过化学修饰
|
|
1515
|
固定植物脂肪和油(包括荷荷巴油)及其馏分,无论是否精制,但不经过化学修饰
|
|
1516
|
动物或植物脂肪和油及其馏分,部分或全部氢化等,无论是否精制,但不进一步准备
|
|
1517
|
玛格林;动物或植物脂肪或油的可食用混合物或制剂,或不同指定脂肪和油的馏分的制剂
|
|
1518
|
动物或植物脂肪、油及其馏分、煮沸、氧化等;动物或植物脂肪和油的不可食用混合物或制剂,nesoi
|
|
1520
|
甘油(甘油),不论是否纯;甘油水和甘油碱分
|
|
1521
|
蔬菜蜡(甘油三酯以外的)、蜂蜡、其他昆虫蜡和,无论是否精制或着色
|
|
1522
|
德格拉斯;处理脂肪物质或动物或植物蜡产生的残留物
|
|
1701
|
甘蔗或甜菜糖和化学纯蔗糖,固体形式
|
|
1702
|
糖内索,包括化学纯乳糖,麦芽糖,葡萄糖和果糖固体形式;糖浆(普通);人工蜂蜜;焦 糖
|
|
1703
|
糖的提取或精炼产生的糖
|
|
1704
|
糖糖果(包括白巧克力),不含可可
|
|
1801
|
可可豆,完整或破碎,生或烤
|
|
1802
|
可可壳、皮壳、皮肤和其他可可废料
|
|
1803
|
可可膏,无论是否脱脂
|
|
1804
|
可可脂、脂肪和油
|
|
1805
|
可可粉,不含添加糖或其他甜味物质
|
1806
|
含有可可的巧克力和其他食品制剂
|
|
1901
|
麦芽提取物;含有40%可可尼的面粉、膳食等食品制剂;牛奶等食品制剂。
含有低于50%的可可尼索
|
|
1902
|
面食,不论是否煮熟或馅料或准备,包括意大利面、意大利面、面条等;古斯库斯,无论是否准备
|
|
1903
|
用淀粉制成的塔皮奥卡及其替代品,以薄片、谷物、珍珠、筛选或类似形式的形式制成
|
|
1904
|
从肿胀或烤谷物或产品准备的食物;谷物(不包括玉米),以谷物形式形成片状或工作谷物制备的奈索伊
|
|
1905
|
面包、糕点、蛋糕、饼干和其他面包师的商品;交流晶圆、空胶囊、医药等、密封片、米纸等。
|
|
2001
|
蔬菜、水果、坚果和其他植物的可食用部分,由醋或醋酸制备或保存
|
|
2002
|
番茄,而不是醋或醋酸准备或保存
|
|
2003
|
蘑菇和松露,由醋或醋酸制备或保存
|
|
2004
|
蔬菜,除西红柿、蘑菇和松露外,由醋或醋酸制备或保存,冷冻,不包括2006年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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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
蔬菜,除西红柿、蘑菇和松露外,由醋或醋酸以外的其它产品制备或保存,不包括2006年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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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
蔬菜、水果、坚果、果皮和糖保存的其他植物(排干、糖皮或结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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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
果酱、果冻、果酱、水果或果泥、水果或坚果糊,是煮熟的制剂,无论是否含有添加甜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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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
水果、坚果和其他植物的可食用部分,否则准备或保存,无论是否含有添加的甜味或精神,nesoi
|
|
2009
|
果汁没有强化维生素或矿物质(包括葡萄必须)和蔬菜汁,未经发酵,不含添加的灵,无论是否含有添加甜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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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01
|
咖啡、茶或伴侣的提取物、精华和浓缩物及其制剂;烤菊花等及其提取物,精华和浓缩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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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2
|
酵母;其他单细胞微生物,死亡(第3002标题的药用疫苗外);准备好的发酵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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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3
|
酱料及其准备;混合调味品和混合调味料;芥末面粉和膳食和准备的芥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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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4
|
汤和汤及其准备;均质复合食品制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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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5
|
冰淇淋和其他可食用的冰,无论是否含有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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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6
|
未在其他地方指定或包括的食品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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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3
|
由麦芽制成的啤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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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4
|
新鲜葡萄的葡萄酒,包括强化葡萄酒;葡萄必须比标题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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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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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植物或芳香物质调味的新鲜葡萄的Vermouth和其他葡萄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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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6
|
其他发酵饮料(例如,苹果酒、果冻、米德酒、萨卡酒);发酵饮料的混合物以及发酵饮料和非酒精饮料的混合物,在其他地方未指明或包括
|
|
2207
|
酒精强度的未脱硫乙酸酒精体积为80%或更高;乙基酒精和其他烈酒,变性,任何力量
|
|
2208
|
酒精强度的未脱硫乙酸酒精体积小于80%;烈酒、利口酒和其他烈酒
|
|
2209
|
醋和醋的替代品从醋酸获得
|
|
2301
|
面粉、膳食和颗粒、肉类或肉内脏、鱼类或甲壳类、软体动物或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不适合人类食用;格里夫斯(爆裂)
|
|
2302
|
麸皮、尖刺和其他残留物(颗粒或颗粒中),源自谷物或豆制品的筛选、铣削或其他工作
|
2303
|
淀粉制造残留物和其他残留物以及糖制造、酿造或蒸馏渣和废物的废物,无论是否存在于颗粒中
|
|
2304
|
大豆油饼和其他固体残留物产生提取大豆油,无论是否地面或颗粒的形式
|
|
2305
|
花生(花生)油饼和其他固体残留物,由于花生(花生)油的提取,无论是地面还是颗粒
|
|
2306
|
油饼和其他固体残留物(颗粒或颗粒),由植物脂肪或油(大豆或花生除外)的提取引起),nesoi
|
|
2307
|
酒杯;阿尔戈尔
|
|
2308
|
蔬菜材料和废物,蔬菜残渣和副产品(颗粒或颗粒与否),用于动物饲料,nesoi
|
|
2309
|
一种用于动物喂养的制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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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1
|
烟草,未制造(无论是否被处理或类似加工);烟草垃圾
|
|
2402
|
雪茄、雪根、雪茄和香烟、烟草或烟草替代品
|
|
2403
|
烟草和烟草替代制造商,nesoi;均质烟草或重组烟草;烟草提取物和精华
|
|
290543/ 290544
|
无环状醇及其卤化、磺酸、硝酸盐或硝化衍生物
|
|
3301
|
精油、精矿和绝对油;树脂体;提取的油精;精油和三烯副产品的浓度;精油的水溶液等
|
|
3302
|
异味物质和混合物(包括酒精溶液)的混合物,其中一种或多种物质的混合物,在工业中用作原料;其他基于气味物质的制剂,用于制造饮料的一种制剂
|
|
3501
|
箱子、案例和其他子壳衍生物;案例胶
|
|
3502
|
白蛋白(包括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乳清蛋白的浓缩物,按重量含有超过80%的乳清蛋白,按干物质计算),白蛋白和其他白蛋白衍生物
|
|
3503
|
明胶(包括矩形或方形纸中的明胶)和明胶衍生物;玻璃;动物来源的其他胶水
(除盒胶外) 内索伊
|
|
3504
|
肽和衍生物;其他蛋白质和衍生物,nesoi;隐藏粉末,镀铬或不
|
|
3505
|
灵巧和其他改性淀粉;基于淀粉的胶水,或糊精或其他改性淀粉的胶水
|
|
380910
|
用于纺织、纸张、皮革或类似行业的精加工剂、染料载体和其他制剂(敷料、装饰剂等),nesoi
|
|
4101
|
牛或马动物的生皮和皮肤(新鲜或保存,但不晒黑或进一步准备),无论是否脱毛或分裂
|
|
4102
|
绵羊或羔羊的生皮,除了阿斯特拉罕、宽尾、金丝饼或类似皮肤(新鲜或保存,但不晒黑或进一步准备)
|
|
4103
|
生皮和皮肤 nesoi(新鲜或保存,但不晒黑或进一步准备),无论是否脱毛或分裂
|
|
4301
|
生毛皮皮(通常用于皮革的生皮和皮皮外),包括头、尾和件或适合毛皮匠使用的切屑
|
|
5001
|
适合卷摇的蚕蚕
|
|
5002
|
生丝(不扔)
|
|
5003
|
丝绸废料(包括不适合卷积、纱线废料和加环库存的蚕丝)
|
|
5101
|
羊毛,不卡或梳理
|
|
5102
|
细或粗的动物毛发,不卡或梳理
|
|
5103
|
羊毛或细或粗动物毛的废物,包括纱线废料,但不包括加环料
|
|
5301
|
亚麻、原料或加工但未纺纱的;亚麻拖和废物(包括纱线废料和加环库存)
|
|
|
5302
|
真正的大麻(大麻),生或加工,但不纺;拖和浪费真正的大麻(包括纱线废物和加环库存)
|
14
|
海鲜
|
|
|
HS 代码
|
产品描述
|
0301
|
活鱼
|
|
0302
|
鱼,新鲜或冷藏,不包括鱼片和其他鱼肉标题0304
|
|
0303
|
鱼,冷冻,不包括鱼片和其他鱼肉标题0304
|
|
0304
|
鱼片和其他鱼肉(不论是否切碎)、新鲜、冷藏或冷冻
|
|
0305
|
鱼、干鱼、盐渍鱼或盐水;熏鱼,不论是否在吸烟前或吸烟过程中煮熟;面粉、膳食和鱼丸,适合人类食用
|
|
0306
|
甲壳类动物,不论是否在壳中,都活、生、新鲜、冷藏、冷冻、干燥、腌制或盐水中;熏制的甲壳类动物,不论是否在壳中,不论是否在吸烟前或期间煮熟;甲壳类动物,在壳中,通过蒸煮或在水中煮沸煮熟,不论是否冷藏、冷冻、干燥、腌制或盐水;甲壳类的面粉、膳食和颗粒,适合人类食用
|
|
0307
|
软体动物,不论是否在壳中,活的、新鲜的、冷藏的、冷冻的、干燥的、盐的或盐水中的;吸烟软体动物,不论是否在壳中,不论是否在吸烟前或期间煮熟;软体动物的面粉、膳食和颗粒,适合人类食用
|
|
0308
|
甲壳类和软体动物以外的水生无脊椎动物,活的、新鲜的、冰的、冷冻的、冷冻的、干燥的、盐的或盐水中的;甲壳类和软体动物以外的熏制水生无脊椎动物,不论是否在吸烟前或吸烟过程中煮熟;甲壳类和软体动物以外的水生无脊椎动物的面粉、膳食和颗粒,适合人类食用
|
|
1604
|
准备或保存的鱼;鱼子酱和鱼子酱替代品,由鱼卵制备
|
|
1605
|
甲壳类动物、软体动物和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制备或保存
|
3. 能源
|
||||
15
|
液化天然气
|
|||
|
HS 代码
|
产品描述
|
||
271111
|
液化天然气
|
|||
16
|
原油
|
|||
|
HS 代码
|
产品描述
|
||
2709
|
从沥食矿物、原油中获得的石油油和油
|
|||
17
|
精制产品
|
|||
|
HS 代码
|
产品描述
|
||
271112
|
液化丙烷
|
|||
271113
|
液化丁当
|
|||
27111990
|
其他未上市的液化石油气和气态碳氢化合物
|
|||
271311
|
未钙化的石油焦
|
|||
271312
|
钙化石油焦
|
|||
271012250
|
纳芙塔(不包括汽车燃料),混合不含生物柴油的库存
|
|||
290511
|
甲醇
|
|||
18
|
煤
|
|||
|
HS 代码
|
产品描述
|
||
2701
|
煤炭;煤制成的煤块、卵形和类似的固体燃料
|
|||
4. 服务
|
|
|
||
19
|
使用知识产权的费用
|
|
|
|
|
BMP6 类别a
|
BEA 行b
|
BEA 类别
|
|
使用知识产权的费用
|
29
|
工业流程
|
||
30
|
计算机软件
|
|||
31
|
商标
|
|||
32
|
特许经营费
|
|||
33
|
视听及相关产品
|
|||
37
|
其他
|
|||
20
|
商务旅行和旅游
|
|
|
|
|
BMP6 类别
|
BEA 线路号
|
BEA 类别
|
|
旅行(用于所有目的,包括教育)
|
13
|
与教育有关的旅行
|
||
14
|
其他商务旅行和其他个人旅行
|
|||
21
|
金融服务和保险
|
|
|
|
|
BMP6 类别
|
BEA 线路号
|
BEA 类别
|
|
金融服务
|
21
|
金融服务
|
||
保险服务
|
16
|
直接保险和辅助保险服务
|
||
17
|
保险
|
|||
22
|
其他服务
|
|
|
|
|
BMP6 类别
|
BEA 线路号
|
BEA 类别
|
|
维护和修理
|
2
|
维护和修理
|
||
运输
|
3
|
运输
|
||
其他商务服务
|
47
|
研发
|
||
48
|
专业和管理咨询
|
|||
53
|
技术、贸易相关和其他业务服务
|
|||
23
|
云及相关服务
|
|
|
|
|
BMP6 类别
|
BEA 线路号
|
BEA 类别
|
|
信息服务
|
66
|
数据托管、处理和相关服务
|
||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
43
|
电信服务
|
||
44
|
计算机服务
|
|||
45
|
信息服务
|
|||
|
|
|
|
|
a "BMP6 类别"是指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收支手册》第6号表10.1("商品和服务账户概述")中列出的服务。
b "BEA 行号"是指美国的行号。 经济分析局表2.3("美国服务贸易,按隶属关系国家,按服务类型"),但有一个例外:第66行,与BEA类别对应的"数据托管、处理和相关服务",见美国经济分析局表4.1("美国跨国企业通过其多数拥有的向外国人提供的美国服务"外国关联公司,按关联行业和联盟国家/地区进行)。
CHAPTER 7
双边评估和争议解决
第7.1条:双边评估和争端解决安排
1. 为确保迅速有效地执行本协议,双方建立了以下双边评估和争议解决安排("安排")。
2. 《安排》的宗旨和任务是有效执行本协定,以公平、迅速和尊重的方式解决双方经贸关系中的问题,避免经贸争端升级及其对双方关系的其他领域的影响。双方认识到加强双边沟通在这项努力中的重要性。
第7.2条:安排结构
1. 高级别参与。 双方应设立贸易框架小组,讨论本协议的执行情况,由美国贸易代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指定副总理领导。贸易
框架小组应讨论(a) 执行本协定的总体情况,(b) 执行方面的主要问题,以及(c) 缔约方之间今后工作的安排。双方应恢复宏观经济会议,讨论总体经济问题,由美国财政部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指定副总理领导。双方应尽一切努力确保贸易框架小组的会议和宏观经济会议高效,并着眼于解决问题。
2. 日常工作。 该安排应包括为每一缔约方设立双边评估和争端解决办公室。
(a) 就美国而言,双边评估和争端解决办公室应由指定的美国副贸易代表领导。中国双边评估和争端解决办公室由指定副总理任副部长领导。
(b) 每一缔约方应指定一名官员("指定官员")协助安排的工作。 在本协议生效之日,各方应提供其各自指定官员的联系信息。每一缔约方应在必要时更新此类信息。
(c) 双边评估和争议解决办公室应(a) 评估与执行本协议有关的具体问题,(b) 接收有关任何一方提交的执行投诉,以及(c) 试图通过协商解决争端。 在开展工作时,每个双边评价
争议解决办公室可与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政府机构协商。
第7.3条:索取资料
缔约方可在任何会议上或会议之前要求另一方提供有关执行本协议事项的信息。另一缔约方应提供书面答复,其中载有所要求的资料。如果一缔约方无法提供所要求的信息,答复应具体说明为何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信息,以及提供信息的具体日期。 本规定任何规定均不得责成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提供机密信息。
第7.4条:争议解决
1. 上诉。 一方("投诉方")认为另一方(投诉方)
"被投诉方")不符合本协议,投诉
当事人可以向被投诉方的双边评估和争议解决办公室提出上诉("上诉")。上诉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须载有足够的资料,使被投诉的一方能够对此事作出适当的评估。上诉可以(但不需要)包括可识别任何公司或商业机密信息的信息。上诉及其任何信息及事项均保密,在双边评估和争议解决办公室之外不得共享,但须经双方同意。
2. 上诉范围。
(a) 争议解决程序涵盖本协议生效日期之后发生的所有事项。
(b) 在本协议生效日期之前对缔约方采取的任何措施,包括行动,在该协议生效日期之后维持或继续生效,也须遵守争端解决程序。对于此类措施的上诉,投诉方应向被投诉方提供对该措施持续效果的解释。
3. 评估。 被投诉方应执行并完成对上诉的评估。被投诉方应当考虑上诉提出的事实、性质和严重性。评估完成后,指定官员应开始磋商。
4. 争议程序。 双方将尝试以最有效的方式使用以下程序解决该呼吁:
(a) 如果指定官员无法解决上诉,可向指定的美国副贸易代表和
指定副部长。如果上诉在副部或副部级没有解决,投诉方可以向美国贸易代表和指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副总理提出这个问题。
(b) 如果美国贸易代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指定副总理之间的会议没有解决投诉方的关切,双方应就对投诉方造成的损害或损失的答复进行快速协商。 如果缔约方就答复达成共识,应执行答复。如果缔约方未能就应对措施达成共识,投诉方可根据磋商期间提供的事实采取行动,包括暂停履行本协定规定的义务,或采取它认为适当的适当补救措施,以防止局势升级和维护正常的双边贸易关系。被投诉方可在申诉方采取行动生效日期之前,由美国贸易代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指定副总理召开紧急会议。如果被投诉方认为投诉方根据本分段采取的行动是善意的,被投诉方不得采取反诉或其他方式对此类行动提出质疑。 如果被投诉方认为投诉方的行为是恶意的,则补救措施是向投诉方提供书面撤回通知,以退出本协议。
5. 尽管有第4(a)项的规定,如果美国贸易代表或指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副总理认为执行问题是一个紧急事项,则任何一方均可在它们之间的会议上直接提出这个问题,而无需事先在较低级别的会议上进行讨论。 如果不能为此目的及时安排这种会议,投诉方可采取第4(b)项的规定采取行动。
第7.5条:执行期
本安排应与本协议同时生效,只要本协议生效,该安排即保留不变。缔约方可评估《安排》,并在贸易框架小组会议上讨论对《安排》的任何必要调整。
第7.6条:杂项
1. 缔约方确认它们根据《世贸组织协定》和缔约方加入的其他协定对彼此的现有权利和义务。
2. 如果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超出缔约方控制范围的不可预见的事件使缔约方无法及时履行本协定规定的义务,双方应相互协商。
附件7-A
双边评价和争端解决安排的工作程序
会议日程
1. 贸易框架小组会议应每六个月举行一次。
2. 宏观经济会议应定期举行。
3. 双方双边评估和争议解决办公室负责人应每季度举行一次会议。
4. 每一缔约方的指定官员应至少每月开会一次。
5. 在本协定生效后的头两年内,会议次数可酌情增加。 会议可亲自举行,也可通过缔约方可利用的任何手段举行。
对信息请求的答复
根据第7.3条,一缔约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另一缔约方提出的任何索取资料的请求作出答复。
争议解决时间表
1. 根据第7.4.3条,被投诉方应自收到上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执行和完成对上诉的评估。
2. 根据第7.4.4(a)条:
a. 指定官员应自收到上诉之日起21个日历日内就达成决议。
b. 如果上诉没有由指定官员解决,指定副
美国贸易代表和指定的副部长应自收到通过决议的呼吁之日起45个日历日内。
c. 如果申诉在副部级或副部级没有解决,而投诉方将问题提交美国贸易代表和指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副总理,这些官员应在投诉方要求举行此次会议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举行会议。
3. 根据第7.4.5条,如果美国贸易代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指定的副总理要求紧急开会,则应在收到该请求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安排一次会议。
4. 缔约方可书面同意延长本附件所列时限。
5. 本附件中工作日的计算依据的是被投诉缔约方政府的正式日历。
CHAPTER 8
最后规定
第8.1条:附件、附录和脚注
本协议的附件、附录和脚注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第8.2条:修正案
1. 双方可书面同意修改本协议。
2. 修正案应在缔约方根据各自适用的国内程序或缔约方可决定的其他日期交换批准修正案的书面通知之日起60天生效。
第8.3条:生效和终止
1. 本协议应在双方签署后30天内生效,或自双方书面通知对方完成各自适用的国内程序之日起(以较早者为准)之日起生效。
2. 任何一方均可向另一方提供书面终止通知,从而终止本协议。终止应自一缔约方向另一缔约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60天或缔约方可决定的其他日期生效。
第8.4条:进一步谈判
双方将商定进一步谈判的时间。
第8.5条:关于实施办法的通知和意见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各方应提供不少于45天的时间,就执行本协议的所有拟议措施提供不少于45天的公众意见。每方
8-1
应考虑另一方为执行本协议而采取的任何最终措施或修正案所提出的关切。
第8.6条:正版文本
本协议的英文和中文版本具有同等效力。
8-2
签署人经各自政府正式授权,已签署本协定。
重复完成
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2020年1月15日。
为美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一月 15, 2020
格雷格·杜德大使
首席农业谈判代表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 600 17街,N.W.
华盛顿特区20250
亲爱的杜德大使:
我荣幸地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中国")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美国")代表达成的以下协议:
中国不要求对美国的低风险食品进行认证,包括美国认为是高度加工、货架稳定的食品的所有美国产品。
此外,中国还将参加食品进出口食品进出口检验认证委员会设立的食品欺诈和食品诚信认证制度电子工作组。
我荣幸地建议,这封信和您的回信确认贵国政府同意本协议,构成我们两国政府之间的协议,该协议应受双边评估和争议条款的约束分辨率
2020年1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之间的经济贸易协议一章,自该协定生效之日起生效。
真诚
副部长 韩军
一月 15, 2020
副部长 韩军
农业和农村事务部
11 农庄南利
北京 100125
中华人民共和国
尊敬的韩副部长:
我很高兴地感谢你2020年1月15日的信,信内容如下:
我荣幸地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中国")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美国")代表达成的以下协议:
中国不要求对美国的低风险食品进行认证,包括美国认为是高度加工、货架稳定的食品的所有美国产品。
此外,中国还将参加食品进出口食品进出口检验认证委员会设立的食品欺诈和食品诚信认证制度电子工作组。
我荣幸地建议,这封信和您的回信确认贵国政府同意本协议,构成我们两国政府之间的协议,受双边评估和争议条款的约束2020年1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之间的经济贸易协议第一章,自该协定生效之日起生效。
我荣幸地确认,我国政府同意本协议,您的信件和本答复函将构成我们两国政府之间的协议,该协议应受双边评估和争议条款的约束2020年1月15日《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经济贸易协议》第一章,自该协定生效之日起生效。
真诚
格雷格·杜德大使
首席农业谈判代表
一月 15, 2020
格雷格·杜德大使
首席农业谈判代表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 600 17街,N.W.
华盛顿特区20250
亲爱的杜德大使:
我荣幸地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中国")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美国")代表达成的以下协议:
根据此前对美国水产品监管体系的评估,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国政府之间的经济贸易协议生效后,中国应美国,日期为2020年1月15日(以下简称"贸易协定"),批准从美国进口本函附件一所列水生物种。
中国应在《贸易协定》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本函附件2所列的23种美国饲料添加剂、预混料和复合饲料产品列入中国传统贸易产品清单,并允许进口从美国进入中国的饲料添加剂、预混料和复合饲料产品。
我荣幸地建议,这封信和您的回信确认贵国政府同意本协议,构成我们两国政府之间的协议,该协议应受双边评估和争议条款的约束2020年1月15日《贸易协定》第一章决议,自该协定生效之日起生效。
真诚
副部长 韩军
一月 15, 2020
副部长 韩军
农业和农村事务部
11 农庄南利
北京 100125
中华人民共和国
尊敬的韩副部长:
我很高兴地感谢你2020年1月15日的信,信内容如下:
我荣幸地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中国")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美国")代表达成的以下协议:
根据此前对美国水产品监管体系的评估,中华人民共和国和
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于2020年1月15日(以下简称"贸易协定")批准从美国进口本函附件1所列水生物种。
中国应在《贸易协定》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本函附件2所列的23种美国饲料添加剂、预混料和复合饲料产品列入中国传统贸易产品清单,并允许进口从美国进入中国的饲料添加剂、预混料和复合饲料产品。
我荣幸地建议,这封信和您的回信确认贵国政府同意本协议,构成我们两国政府之间的协议,该协议应受双边评估和争议条款的约束2020年1月15日《贸易协定》第一章决议,自该协定生效之日起生效。
我荣幸地确认,我国政府同意本协议,您的信件和本答复函将构成我们两国政府之间的协议,该协议应受双边评估和争议条款的约束2020年1月15日《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经济贸易协议》第一章,自该协定生效之日起生效。
真诚
格雷格·杜德大使
首席农业谈判代表
附件1:美国水生物种清单
水生物种
|
科学名称
|
产品名称
|
南极磷虾
|
尤普豪豪尼亚超级
|
南极磷虾油
|
奇努克/鲑鱼王
|
翁科欣丘斯特肖特沙
|
鱼油
|
楚姆·萨尔蒙
|
翁科欣丘斯·凯塔
|
鱼油
|
科霍鲑鱼
|
翁科欣丘斯·基苏奇
|
鱼油
|
粉红鲑鱼
|
翁科欣丘斯戈布沙
|
鱼油
|
索克耶鲑鱼
|
翁科欣丘斯·内尔卡
|
鱼油
|
淡水鼓
|
阿普洛迪努斯·格鲁尼恩斯
|
冷冻淡水鼓鱼
|
鲍芬·罗
白虾
|
阿米亚·卡尔瓦
利特佩莱乌斯·塞蒂费鲁斯
|
冷冻鲍芬罗冷冻虾
|
西白虾
|
利蒂佩纳乌斯·奥西塔尼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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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冻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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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白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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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特佩莱乌斯·施米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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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冻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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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斯加滑板, 滑板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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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拉亚·普拉米斯特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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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斯加滑板, 滑板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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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螺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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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忙的运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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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螺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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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螺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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忙碌的科普特人卡纳利库拉图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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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螺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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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螺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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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sycon Cari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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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螺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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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莱金岩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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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巴斯特·瓦里格图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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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冻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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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尾岩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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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巴斯特·弗拉维杜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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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冻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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寡妇岩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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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巴斯蒂安·恩托梅勒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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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冻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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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石岩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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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巴斯蒂安斯·博雷亚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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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冻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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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眼岩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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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巴斯蒂安·阿留蒂亚努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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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冻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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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岩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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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巴斯蒂安斯黑色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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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冻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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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带岩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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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巴斯蒂安·巴科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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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冻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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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条纹岩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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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巴斯特·普罗里格
|
冷冻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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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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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洛萨·萨皮迪西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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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冻/冷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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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洛克(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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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杜斯·查尔科格拉姆穆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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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油
|
波洛克(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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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拉格拉·查尔科格拉姆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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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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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呼啸(石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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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卢丘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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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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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传统贸易产品
[][][][]
编号: 注册机构名称产品原料使用
号码名称
1 ACG
ACG产品有限公司,美国饲料债券抗结块剂水化钠
•钙
所有动物氧化铝酸盐
2·
Alltech Inc.,美国 Optimase 饲料添加剂尿素尿素
3·
Alltech Inc., 美国母猪 |天然矿物
优势跟踪矿物
播种的预混合
4·
美国生物系统公司,超级乳品,饲料添加剂酵母
美国组合
5·
巴尔化学公司,美国硝基舒尔饲料添加剂尿素
(奶牛)
6 [ 酶饲料等级 ] ([ 生物酶®
(所有物种或β-淀粉酶(通过
类阿斯珀吉鲁斯奥里扎伊动物)
7 [沙漠之王 ]-30 [ DK饲料添加剂]
沙漠国王国际萨萨波宁-30 [尤卡语 ( 尤卡)
美国公司(家禽和猪)斯奇迪格拉提取物
8 [ ]超级 DFM混合饲料添加剂饲料添加剂
弗罗迪塔生物群,公司,加混合物
美国直播
微生物
9 ·
国际成分金星蛋白饲料(猪干牛奶和
公司牛奶和小牛)干奶酪
10 ·
国际成分五星能量饲料(小猪)糖食品-
公司助推器产品
(碳水化合物)
11 ·
国际成分牛-金蛋白饲料干奶粉
公司(畜牧业,
水产养殖和宠物)
12 [ 能源 )
国际配料奶酪加饲料(猪和小牛)干奶酪
公司奶酪产品
13
|
|
·
国际成分
公司
|
·000年
牛奶
巧克力
产品
|
·
能量饲料(猪和小牛)
|
*
巧克力糖果和
干巧克力
牛奶
|
14
|
|
·
国际成分
公司
|
·*
CW-11
|
·
蛋白质饲料(小猪、宠物和水产养殖)
|
·
乳清和副产品,乳糖和乳清蛋白
|
15
|
|
·
国际成分
公司
|
·0·
AF-35
|
·
蛋白质饲料(小猪、宠物和水产养殖)
|
*
干奶酪和
大豆面粉
|
16
|
|
·
国际成分
公司
|
·000年
卡尔博-帕尔
|
·00.
饲料添加剂
|
·[
谷物食品和糖类食品副产品
|
17
|
|
·
国际成分
公司
|
·000年
努特里帕尔
|
·
蛋白质饲料(猪)
|
·*
牛奶产品和
啤酒干
酵母
|
18
|
|
·
国际成分
公司
|
* A
生物生物A
|
·00.
饲料添加剂
|
·
酵母
|
19
|
|
*
美国凯民工业公司
|
• 27 |
凯姆特雷
锌 27 干
|
·
饲料添加剂
混合锌
丙酸盐(猪,
谣言, 家禽)
|
·
锌丙酸酯
|
20
|
|
·*
拉勒蒙特产公司,
美国
|
·
巴托塞尔
|
·00.
饲料添加剂
(猪,家禽,
水产养殖)
|
·*
Pediocus 酸化
|
21
|
|
*
莱沙弗饲料添加剂,莱沙弗酵母的一个部门
美国公司
|
• 3000
塞利东 3000
|
·00.
饲料添加剂
|
·
硒酵母
|
22
|
|
·00]
马赛克全球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马赛克饲料成分,
马赛克公司分部
营养,有限责任公司
|
*(*)
比奥博斯
|
·
天然矿物
|
·
单钙
磷
|
23
|
|
*
津普罗动物营养
国际公司,美国
|
·
100 阿维拉-
锌 100
|
·"
矿物饲料
添加剂
|
·
锌氨基酸
复杂
|
美利坚合众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