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河北省企业联合章程》规定,为加强团体会员的发展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团体会员分为企业团体会员、社会组织团体会员两种。
企业团体会员是指各种所有制类型的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社会组织团体会员是指全省性企业团体,省、市和、县企业团体、企业联合会及其它从事企业管理研究、传播、推广的有关经济团体。
第三条申请成为企业团体会员,需提交以下有关材料:
一、入会书面申请;
二、填写河北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团体会员登记表”一式两份;
第四条申请成为社会组织团体会员,需提供以下有关材料
一、入会书面申请;
二、填写河北省企业联合会“社会组织团体会员登记表”一式两份;
第五条团体会员入会或退会审批程序:
一、会长办公会议委托河北省企业联合会办会室负责日常审批工作。
二、会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再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会员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3、获得本会提供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有关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第七条建立会费专项账目,定期审计和公布会费收支情况。
第八条建立会员联络员制度
第九条有关团体会员管理的日常工作由办公室统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