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商标使用管理,规范商标在生产、销售等各环节的合理使用,7月12日,华药集团公司对《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商标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对所属各单位商标的策划、申请、注册程序,商标的续展、受让与转让、评估以及集团公司的内外部商标使用许可等提出进一步要求。
此次修订的《办法》所称商标针对公司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品和服务与他人的商品和服务区别开来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修订后的《办法》对公司商标的管理组织与责任分工、策划、申请注册程序、续展、受让与转让、异议、评估,集团公司内部各单位商标的使用许可以及集团公司使用外部公司商标的管理等十四项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公司商标管理部门特别指出,公司下属各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商标管理人员,建立商标管理档案。各单位自有产品使用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商标须及时提出使用申请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7月29日起,未经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各单位与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外公司合作产品,停止对华北牌、华北制药等商标的使用。
截至目前,华北制药现有各类注册商标615件。其中,驰名商标1件,著名商标20件,知名商标15件。“华北”牌商标于1979年注册成功,1999年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不仅结束了河北省没有驰名商标的历史,也实现了我国化学制药行业驰名商标“零”的突破。在2016年“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排行榜中,华北制药品牌价值达140.91亿元。
华北制药集团将以此为契机,加强商标管理,规范商标使用,坚决打击违法使用企业商标行为,维护企业品牌形象和价值。
权伟娜 左永浩/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