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企业联合会
会费缴纳标准与管理办法
(2011年4月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财政部(民发[2003]95号)《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6]12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要求,结合我会实际,特制定本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副会长单位:6000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3000元/年
理事单位:1500元/年
一般会员单位1000元/年
各市企联(企协)和省各行业协会执行500元/年
二、会费缴纳的时间和方式
1.会费按年度缴纳,每年9月份之前一次性缴纳本年度会费。以现金、支票、邮汇、转账的方式缴纳均可。
2.会费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纳入会计专门科目管理。
三、会费开支范围
1.企联人员经费。
2.企联会议经费和资料费。
3.河北企联网站的管理建设及维护费等。
4.其它日常应支出的费用。
四、会费的管理
1.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
2.贰佰元及以下的开支由主管副秘书长审批,超过贰佰元的开支由秘书长审批。
3.会费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每年接受省民政厅指定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
4.对于无故连续2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经常务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并在《河北企业》杂志和《河北企联网》通报。
以上办法,请审议